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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1 15:37: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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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环保局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把质量关,加强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邀请律师和市局专家来我局进行讲座,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严格质量保证和数据审核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审核,根据监测技术规范严格采样点的布设、采样频率和样品的采集、运输、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以及污染物测定方法等程序。监测采样时检查生产工况,保证监测期间排污单位的正常生产,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

三是建立监测、监察联动机制,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监测站和监察大队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开展监测监察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按照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同时,每季度工作完成后,定期将重点污染源监测成果进行上报,并建立一企一档,接受国家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督管理,为总量减排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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