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环保局五项措施做好环境监察工作
滦县环保局五项措施做好环境监察工作。
一是加强环境现场监察工作。对国省控企业进行监察,通过明查暗访,定时与不定时相给合的方式,加大现场环境监察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深化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按照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了畜禽养殖业、“十五(土)小”企业等专项整治活动,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三是规范排污收费和申报工作。把排污收费作为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用足用好排污费征收与使用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要求扎实开展排污收费和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和收费的覆盖率;积极面对排污收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排污费的“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四是加大环境信访查处力度。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按照既要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又要利于化解矛盾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各类污染投诉案件,从稳定大局出发,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防患于未然,切实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环境污染事故。
五是强化环境监察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搞好人员培训,积极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积极参加省、市环保部门开展的各项业务培训,学习先进技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队伍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水平。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