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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环保局坚持环境执法监管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6-02-22 09:26: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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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环保局坚持环境执法监管常态化。

一是严格审批,源头控制建设项目准入。在项目引进、技术指导等方面超前服务,当好企业的“参谋”,耐心解读国家产业政策。对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对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项目建设过程中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为企业建设项目环保许可、试生产运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提供全程服务。

二是严格监管,实行环境管理网格化。对辖区内企业按街道、新管办、夫管办属地划分片区,局领导、中层干部分别挂包到相应片区,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监管,有效控制和防范企业环境风险。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打破固有监管模式,推行联合工商、食监等部门和街道协同、联动执法机制,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全面排查和纠正企业存在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严格执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环境问题和污染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彻底破除“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底”的错误观念。对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努力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是加大宣传,倡导全民参与环保。加大环境宣传,创新环境宣传形式和方法,倡导环境保护全民参与的理念意识,让公众更加有效地参与环境监督管理,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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