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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14 09:13: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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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查治污设施运行情况。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重点检查企业治污设施是否存在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或不正常使用情况,检查其运行记录,明确处罚力度。对污染设施不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联合公安部门及属地政府对其进行关停并按照环保法律法规顶格处罚。

二是查监测数据真实情况。安排专人紧盯24小时在线监控设备,发现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或监测数据异常现象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企业在线数据真实有效。如若发现排污单位数据作假,造成数据失真失实的,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三是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完善“一厂一策”制度,督促企业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错峰生产台账,以便上级督导检查。对落实应急响应的企业,检查应对措施及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能够采取措施按时响应。截至目前,我县共274家企业按时完善了“一厂一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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