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文件
滦生态环保委〔2017〕8号
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滦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 ,县政府各部门:
《滦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附《滦县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已经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