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三项措施提高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水平
为切实做好低保救助工作,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切实消除“错保”“漏保”等现象,今年以来,民政局三项举措强化低保动态管理,实行“阳光操作”。提高动态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一是建立了低保家庭季度复核制度,要求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要对辖区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复核,重点核查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变化情况,根据复核结果,对低保对象进行相应变更调整;二是实行民政服务对象动态管理月报告制度,全面加强对低保对象生存状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的监督统计,由各镇(街道)按月报告自然减员和对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有效解决低保对象核减变动不及时、虚领多领财政资金问题。三是全面落实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责任制,做好家庭收入的认定。由镇村干部逐户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经济收入、子女就业等情况,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出现问题进行责任倒查。2018年1—6月份,农村低保累计新增146户320人,停发3158户6439人,城镇低保累计新增19户30人,停发393户628人。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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