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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26 16:29: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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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依据《国家公务员条例》按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定、考试、职务聘任及日常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及评聘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统筹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协调指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监察职权;负责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及军队转业干部和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人才资源的开发与合理利用,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规划和指导全县职工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对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实行宏观管理;负责保险福利待遇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劳动监察、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干部管理股、职业技能股、劳动争议仲裁股、工资保险股5个行政股室;事业下设就业再就业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劳动监察大队3个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机构数和人员编制及中层职数均不变。管理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人才开发中心、县就业服务局、县基本医疗保险中心4个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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