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教育局 > 部门职能 >
发布时间:2016-01-13 15:56:33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职成办职责及职业教育学校简介

1、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学机构设立条件,办理依据。

举办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初等非学历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它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归省市级教育机构审批 .    

()有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及发展规划;

 ()有相应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

()有适应办学需要的师资队伍和行政管理人员;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2、职业中专、高中的名单列表、情况介绍信息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名单列表:2

滦县职教中心

滦县职教中心是我县唯一一所国家级重点学校、是滦县劳动就业培训基地、河北省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

学校始终坚持“一手抓高考,一手抓就业”的办学宗旨。围绕社会发展,根据市场需求,对口高考开办了会计电算化、电气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畜牧兽医四个专业,近几年,大学录取率达到97℅以上;就业专业开办了汽车运用与维修、机械制造与焊接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计算机专业、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等五大骨干专业,为企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办学实力位居同类职业学校前列。

一、先进的教学设备:学校拥有数控车工、特殊焊工(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氩弧焊)、普通车工、钳工、普通焊工等机电实习车间11个;汽修实训车间12个;16个微机室968台微机;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叉车等工程机械实训设备35台套;普通电工、自动化控制PLC技术、电机维修等10个实验室,各类实验实训设备达1822.5多万元,充足的实训场地和设备能够充分满足学生的实验实习需求,是全国一流的综合职业技术学校。

二、雄厚的师资力量:学校有教职工319人,专任教师236人,专业教师152人,其中有86名专业教师参加过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培训,专业教师都能达到既是老师又是高级技师的“双师型”水平。

三、规范的管理制度:实施全封闭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全面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学生就业质量高,就业率达到100 %:每年多次举办人才招聘会,我校毕业生远远达不到企业对人才数量的需求,已经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大好局面。

滦县卫生中专学校

经省发改委、教育厅、卫生厅批准的国办全日制卫生中等专业学校,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河北北方学院、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唐山市唯一成人大专教学点。2000年被省卫生厅、教育厅首批评估为中等医学教育合格学校,2001年被省教育厅命名为省级重点中专学校。先后获得河北省安全文明校园河北省教学改革先进单位唐山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实绩突出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六年获得河北省技能考核优秀单位,在2008年全省医学中专学校质量考核中,社区医学专业位居全省同类校第一名,护理专业第二名。20122013年应届毕业生护士资格考试过关率达到96%97%,远远超出全省平均过关率。目前学校拥有在籍大、中专学生3299人,全日制在校生1636人。学校办学规模、综合实力、教学质量均居河北省同类学校之首。

 

 

3、职业中专、高中、入学、转学政策规定:

入学与注册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新生,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一个月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籍管理办公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教育局及省教育厅备案。新生注册备案每年一次:秋季入学的1115日前完成。

 3、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体检中心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两周内缴纳学校规定的各种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转学与升学

1、学生一般应当在中等职业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以申请转学。普高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则必须保证在职业学校学习能达到一年半以上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生可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对口高考,升入高等学校就学,从2013年起也可参加部分高职院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3+2”办学模式的;

(二)毕业年级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被开除学籍或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学生转学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未成年人由家长或者监护人签署意见),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确认;

(二)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确认;

(三)学生转学手续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