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精神,推动全县青少年学生国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组织开展评选命名“河北省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2016年度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安排,决定于2016年3月至7月开展评选命名“滦县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防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质量,激发广大师生爱国热情。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按照《滦县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附件1),在全县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中小学校范围内,评选国防教育示范学校26所。其中:高中阶段学校2所,初中9所,小学15所。
三、评选命名步骤
评选命名工作从2016年3月开始至7月结束,分为学校自评、县(市)区初选和市级遴选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校自评阶段(2016年3月24日至5月20日)
各参选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和评选标准,结合本校实际,回顾近年来开展国防教育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认真整改,撰写自评材料(3000字左右)和填报申报表。
(二)各中心校、县直学校初选阶段(2016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各镇中心校、县直学校按照《滦县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附件1),综合评定,进行筛选上报,不按时上报的按弃权论。
(三)县级遴选阶段(6月2日至6月10日)
县局将召集国防教育专业人士组成联合考核评定组,对预选学校进行实地检查考核,预定命名表彰学校,经县局批准后,命名表彰,颁发牌匾证书。
四、报送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各镇中心校按照初选上报名额要求(附件2)集中报送中小学初选材料。
(二)各县直学校按照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定,自我推荐上报。
(三)报送地点及时间:各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务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初选和自我推荐材料(附件3)的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县教育局体育教研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评比是对青少年国防教育工作的全面验收,对促进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度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评选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考评,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衡量,优中选优,真正把教育特色鲜明、功能设施配套、规章制度健全、发挥作用明显的示范学校推荐上来,切实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本次评选不平均分配名额,择优选取。
(三)注重实效,完善提高。各地要结合检查评比,认真分析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建设现状,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防教育的措施办法,做到边检查验收、边推荐评选、边改进提高,切实使评比检查的过程成为完善基础设施、发挥功能作用、推动工作科学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