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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21 13:45: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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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切实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学校安全与稳定,特成立滦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安委会),根据《中共唐山市教育委员会、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实行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教育安委会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为扎实做好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充分发挥教育安委会的安全管理职能,特成立教育安委会。机构设置:教育安委会设主任一名,由教育局长尹旺担任;设常务副主任一名,由主管安全副局长葛卫东担任;设副主任4名,由教育局班子成员潘继勇、商富民、陈强、田习民担任。教育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葛卫东兼任,副主任由张光明兼任,教育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卫办。教育安委会成员包括:教育局各处室负责人、县直学校校长、各镇(办事处)中心校校长。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清责任,认真落实教育安委会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工作职责

 扎实做好我县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学校学生安全这个基本点,坚持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同落实,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构建线面结合的安全责任体系。

(一)切实落实党政同责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同时,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分管工作职责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教学必须管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三)全面落实齐抓共管

 严格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局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各股室包片、包校以及学校内部包年级、包班级、包学科、包点儿等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线面结合的工作格局,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责任分解

(一)教育安委会主任主要职责

教育安委会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总责任人,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1.统筹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2、统筹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任务。

 3、统筹安排,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突出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每逢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除亲自部署全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外,还要到分包学校督导安全工作。

 4、坚持将学校安全工作与全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5、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管理监管机构人员。

 6、协调县综治办,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职能,对全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7、部署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常务副主任职责

 教育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是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决策部署。

2、结合工作实际,主持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和措施。

 3、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学校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4、每季度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结合县综治办,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每周至少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1次;每逢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除亲自组织全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外,还要到分包的镇、校督导安全工作。

 5、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校园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6、协调县综治办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职能,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7、学校发生安全管理事故时,协助主任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三)其他副主任职责

其他副主任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任做好职责范围内有关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支持配合主任抓好相关工作。

 2)结合分管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分管职责范围内有关安全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3)每季度至少带领所辖股室对分包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分包学校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每逢重大活动、重要节日要到分包学校、幼儿园督导安全工作。每次活动要有督查工作记录,要下发整改通知,还要进行情况总结,并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主任,以便进一步处理。

 4)在分管职责范围内及分包学校、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时,协助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机关各股室职责

教育局机关各股室除对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外,还要履行《滦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局领导包片、股室包镇、包校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的对所包镇、校(园)的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相关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积极协助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各股室主要职责如下:

1、安全卫生办公室: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部署相应工作;起草校园安全工作的综合性文件;拟定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安全演练;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定期开展大型群体活动安全、公共卫生(传染病)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治安防范安全、自然灾害预防与应对安全及特种设备、器材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规,规范学校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燃料、化学药品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大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监管力度,杜绝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根据《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加强对学校宿舍安全的规范管理;发挥县综治办职能,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校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不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致使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履行监察室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雷庄镇的解各庄小学、郝院头小学、贾樊小学、董庄子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2、综合办公室:负责教育局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校园安全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做好安全工作宣传报道;根据需要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履行办公室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进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3、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党群工作活动和指导全县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活动的安全管理;在普法教育工作中协助有关处室开展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履行党委办公室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大井峪小学、九百户小学、北刘庄小学、团山子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4、人事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教育干部任用、考核及教职工聘用、考核、评优、晋级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人事股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小马庄镇各校(园)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5、小学教研室:负责指导全县小学教育教学和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时涉及到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实验室与实验设备、器械、材料以及药品(特别是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安全;履行小学教研室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铁局寨小学、樊各庄小学、樊各庄幼儿园、东安河小学、赤峰堡小学、松树营小学、明德小学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6、幼教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幼儿教育教学和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时涉及到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器材使用安全;履行幼儿教育办公室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古马中学、古马小学、店坨小学、张庄子小学、老里庄小学、古马幼儿园、新城幼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7、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公室:负责全县职业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常规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尤其是食堂、宿舍、接送幼儿车辆的安全管理;做好成人教育培训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处理;履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公室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兴隆庄中学、大门庄小学、兴华小学、兴隆庄幼儿园、职校、卫校、电大、海阳私立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8、初中教研室:负责指导全县初中教育教学和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时涉及到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实验室与实验设备、器械、材料、药品(特别是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安全;履行中学教研室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榛子镇各校(园)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9、高中教研室:负责指导全县高中教育教学和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时涉及到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实验室与实验设备、器械、材料、药品(特别是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安全;履行高中教研室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一中、二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10、体育教研室: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体育教育和组织教学研究活动时涉及到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体育运动伤害、体育器材存放、安装、保养与使用安全等;履行体育办公室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天华中学、大河湾小学、赵庄子小学、宜安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11、艺术教研室:负责指导各学校、幼儿园抓好开展各项文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艺术办公室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何庄中学、何庄小学、油榨小学、油榨幼儿园、王官营小学(油)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12、督导室:负责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并做好督查;履行督导室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雷庄镇中学、雷庄小学、曹各庄小学、黄庄小学、石佛口小学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13、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在监督指导全县学校后勤管理和队伍建设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响嘡镇各校(园)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14、校舍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舍规划、建设、维护、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发展规划办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东安各庄镇中学、东安各庄小学、李各庄小学、小营小学、马各庄小学、赵各庄小学、商家林小学、孟家屯小学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15、电化教育中心:负责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学及城域、校园网络应用、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对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等专用教室的用电安全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网络安全的教育、指导和管理;履行电教站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油榨中学、郑庄中学、韩寨子小学、柏店子小学、于家河小学、第三中学、中山实验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16、教育股: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教育股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杨柳庄镇各校(园)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17、招生办公室:负责全县中小学及成人高考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招生办公室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滦州镇各校(园)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18、工会: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职工的权益维护基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工会负责的其他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第四中学、第五中学、第六中学、第一实验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19、计财室、教育支付中心:负责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经费预算、支付、教育专项资金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计财室、教育支付中心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古城办各校(园)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20、仪器装备中心:负责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各种教学仪器的装备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仪器装备中心负责的其它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对分包的茨榆坨镇各校(园)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21、文化建设中心: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文化建设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文化建设中心负责的其他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对分包的王店子镇各校(园)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五)各镇中心校校长职责

各镇中心校校长是镇中心校的安全管理总责任人,对所辖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1、负责抓好镇内校(园)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管理任务。

 3、把校园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每月初主持召开1次以校园安全为主题的工作例会,督促检查各校(园)通过安全管理平台上报上月隐患排查情况。督促检查各校当月利用安全教育平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研究、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坚持将校园安全工作与本镇教育教学等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每周至少深入校园督导检查1次,督促检查各校(园)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上报工作,及时向教育局相关部门上报不能自行整改的重大隐患,督促指导各校(园)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4、督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管理人员,明确校园内部各主要岗位的安全职责,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5、督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组织制定本校(园)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提醒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赶到现场与校长(园长)指挥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六)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的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幼儿园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参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落实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抓好校园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管理任务。

 2、把校园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坚持将校园安全工作与本校(园)教育教学等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每周至少主持召开1次以校园安全为主题的工作例会,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上报、整改行动,形成月安全工作总结,报送中心校;对不能自行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形成专门报告,通过中心校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争取得到尽快解决,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3、建立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4、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管理人员。参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组织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明确主管副职、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科教师、专用教室(活动室)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签订好责任状,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合理配置,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5、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督促《河北省安全管理平台》平台管理员运用平台上报安全隐患信息,及时进行销号处理;督促《河北省安全教育信息平台》管理员及时开通班主任和学生账号,对班主任进行使用培训并及时督促班主任利用平台资源对学生进行食品、交通、心理、火灾、地震等多方面的教学活动,以保证按要求完成安全教育教学计划。

 6、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与饮用水设施、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7、组织制定本校(园)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每月最少组织一次专题逃生演练,注重效果,不走过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8、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9、可设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媒体采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

  10、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综治工作。

  11、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12、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行为。

四、强化保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一)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在全县教育系统构建和完善处处设防、人人参与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做到逐级有安全工作任务和目标,逐级有安全承诺,人人都有安全责任。每年年初,教育局与各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各级各类学校内部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将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名教职工身上。

(二)实行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把教育系统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之中。教育局每年组织对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安全工作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

教育局通过采取召开全县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印发通报文件等形式向全县教育系统通报一定时期内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新举措,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执行规定好、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问题的校(园)主要负责人,教育局将对其进行约谈。

(四)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县教育党委、教育局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实行安全管理问责制和一票否决等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均要追究相应责任。对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将依法依规对其责任人进行进一步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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