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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时间:2025-05-22 15:45: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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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交通运输局部门职能

滦州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民航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市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行业标准。

(五)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城市客运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城市客运工作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

(六)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

(八)负责全市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

(九)指导全市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内高速公路及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一)承担辖区内河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内河船舶管理和防止污染监督管理;负责内河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组织开展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市行政审批局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失,做好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行政审批局与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相关行政审批结果及监管结果通报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及时衔接和工作的连续性。

(二)市行政审批局和市交通运输局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建立部门协商制度。市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论证、听证等相关资料的,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配合,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将上级对口部门涉及政策、会议培训等相关文件,告知市行政审批局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审批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会务、保密、文秘档案、史志等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和调研,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专项规划及分年度实施的资金投资计划;审定(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公路客货运输、民航运输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民航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拟订全市民航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市地方铁路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地方铁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承担全市地方铁路建设市场、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地方铁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地方铁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新改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负责有关统计、预测和资料信息收集汇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唐山市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督促局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单位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监管职能,负责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依法依规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环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国防交通和局属单位的民兵武装工作。承担交通综合运输体系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参与运价政策拟订和定价活动;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国家重点物资、战备物资、抢险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京津冀交通运输一体化相关项目的论证、推进、对接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道路运输行业政策、规划、服务规范、技术标准等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管理、劳动工资和人才工作,指导交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组织交通行业科技合作和科技交流活动;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各类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局名义做出的重大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行业法律法规的政策研究;组织重大行政行为听证工作;指导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申请的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申请的涉及公路路产路权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全市交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督办局属单位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行业政策、规划、服务规范、技术标准的落实;组织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组织、协调京津冀及全市跨区域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整治和重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活动;按照行业执法部门要求,负责组织道路货物、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出租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承办法律法规指定或者确需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或出具承办意见案件;负责组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性资料统计和上报工作。贯彻执行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监督。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局财务收支等重要经济活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财务股。负责汇总编报预算、决算及公示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审核、使用项目绩效评价,办理政府采购、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及资金支付等工作;负责机关及财务集中管理单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资产、资金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会计独立核算单位经济活动的业务指导;负责交通建设债务管理工作。依法办理交通运输场站等基础建设财政资金项目的计划、申报、验收等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财政资金政策性补贴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主体责任;负责全局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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