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财政局关于
《滦州市镇街财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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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镇街财税收入管理办法》由我单位起草,
一、实施主体
滦州市财政局、滦州市税务局
二、文号及实施时间
滦政办[2021]12号,自印发之日2021年9月2起执行。
三、取得的成效
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各镇、街道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有所提高,征收积极主动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从月收入增加情况来看,自2021年9月以来至2021年12月,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个别镇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收入基础薄弱现象,短时间难以改观。主要成效有三点:一是目标性更强。文件规定,按照上年度收入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拟定预期目标,该目标不同以往任务分配,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的。更加符合各镇街实际。二是激励性更强。文件对镇街组织收入予以足额经费保障,针对不同收入组织工作,设定了包括公用经费、征收经费、征管经费、超收经费、非税收入征管经费等多项经费激励措施,改变了以往经费等额拨付、平均主义的现状。三是赏罚更分明。财税工作全年考评成绩优秀的,在全市年终综合考评中优先评优,达不到预期目标的80%的,原则上建议不纳入评先评优范围。最终,2021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47亿元,同比增收1.89亿元,增长8%,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滦州市镇街财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建立在尝试与探索中的激励约束机制,从实施过程、效果、操作性等方面分析,还是有一些不足的。对基础差的镇街,很难实现收入总量上的突破,故此与考评先进无缘;经费保障内容,容易导致与收入预期目标结合过于紧密,导致收入进度缓慢的镇街经费保障上出现一定滞后性,不利于工作开展。
五、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在执行中要从历史数据上,分析收入底数,客观评价各镇街收入组织工作,防止出现“一棍子打死”,要针对各镇工作表现,综合评价。要防止出现两极分化,经费保障要注重均衡性,结合工作实际按需拨付,不刻意强调挂钩要求。
六、评估意见
经过评估,我们认为,《滦州市镇街财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切实激发了各镇街组织收入的积极主动性,同时用经费保障的形式,推进了收入组织工作的深入开展,较之前粗放式管理更加精准有效,考核方式的激励作用也行之有效,可以继续实施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