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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9 09:25: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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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民政局:

    现将王海峰委员第67号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的建议”提案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关于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我市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足额安排预算,予以了贯彻落实。近三年来,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拨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216.35万元,发放标准为1-10月份1650元/人每月,11-12月份提高到为1900元/人每月;2020年,拨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250.69万元,发放标准为古城街道办和滦河街道办1900元/人每月,响堂街道办为1650元/人每月;2021年安排社区工作人员经费282.05万元,据实列支, 发放标准1900元/人每月。总体看,自2019年来,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呈稳中有升态势。

    今后,如政府出台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政策,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足额安排、拨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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