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财政局把好三关 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一是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把好资料审核关。我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双盲”评审,把好制度落实关。我市自2023年9月份,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制度改革,财政部门严格审核相关数据,确保符合政府采购“双盲”评审条件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
三是依规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把好政策执行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政策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不断加强监管,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化采购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