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积极配合退管部门解决新形势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2023年,共拨付退役士兵安置资金1645万元,真正用心用情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