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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发布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货及存储的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16-01-26 14:14: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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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点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按照《河北省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应当向本县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严禁采购、储存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销售非标、超标及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安监部门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数量,控制总药量不宜超过100千克,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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