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工信局 > 部门职能 >
发布时间:2023-01-19 11: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人事劳资、老干部服务、党务、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资、职称评聘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二)信息与两化融合科。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唐山市、滦州市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信息化规划,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和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应用,指导促进信息消费;提出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互联网等新一代的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应用;统筹协调电信业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通讯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和电力融合;负责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数据产业化、产业数据化;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各类数据资源的采集、存贮、使用、开发、共享工作,应用大数据资源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负责统筹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放应用,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按照国家、省要求拟定大数据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指导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意见;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唐山市、滦州市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全市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指导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四)安全生产与原材料工业科。指导全市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日常工作。承担全市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唐山市、滦州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

(五)规划节能与消费品工业科(盐业管理科)。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唐山市、滦州市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市本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推进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唐山市、滦州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拟订和修订全市工业行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核;编制全市食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食盐行业经济运行工作,并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盐业基建技改项目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

(六)科技创新科。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本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承担建立市本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牵头组织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拟订全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滦州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在滦州实施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相关工作。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滦州市科技创新工作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拟订市本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基础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院士联谊日常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工作。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等相关工作。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中介组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培育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开展科技扶贫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食品、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等绿色技术创新,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承担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负责重点目标任务的督导落实。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在国(境)外和市内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中国政府友谊奖、省燕赵友谊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拟订全市科技招商总体规划及重点领域规划,起草全市促进科技招商的政策;统筹推进重点科技招商工作和科技招商项目的落实;管理全市政府扶持性科技招商计划项目;负责网络科技招商系统建设、信息整合、数据库建设,提供发布科技招商信息和远程视频在线洽谈。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