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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1 15:44: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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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已由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滦发改审批字【2020】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北区供水厂)

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供水厂位于开发区北区,设计规模为2万立方米/天,总占地面积32.12 亩。水厂区周围设置宽度为10米的绿化带,厂区周围绿化带面积约16亩。输水管线布置输水管1条,总长6000米,设计为Φ600mmPE管。供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2.3建设地点: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园区内。

2.4工期:49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30天)。

2.5招标范围:成本项目的EPC总承包工作,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项目估算价:99216400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1)设计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至少具备一项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时,应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以牵头人名义)或者同时提供“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设计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以联合体设计方名义)或“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以联合体施工方名义)或“施工业绩”。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是指: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具有1项总投资额或施工费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3.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是指: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具有1项总投资额或施工费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

3)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4财务要求:2021年度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须有符合上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各方应具备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7 月21日 9:00至2022年7月27日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以下简称“招采云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登录招采云平台、下载、编制、上传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办理流程参照“招采云(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首页中“河北

CA注册入口”办理。具体事宜请咨询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1618-186。CA数字证书是指包括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等任意一种。

4.3未办理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招采云平台首页“供应商登录”入口“立即注册”进行注册。招采云平台服务电话400-1618-186。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2022年8 月7日17时30分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提交,如有投标人未及时浏览网站造成补遗信息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 17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人: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河北省唐山滦州市滦河西道151号                            

人:赵婧                                           

   话:0315-71930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亮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唐山市开平区东城景苑小区S108-7

人:李士林

   话:18617893188

电子邮件:hblianghu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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