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2010年12月30日
二、地点:住建局九楼会议室
三、入场:2010年12月30日上午7:30-8:30
要求:1、每户只能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及《廉租住房分配摇号通知书》入场签到。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1名家庭成员凭委托书、户口本、申请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入场卷入场摇号选房。
2、门口由公安人员维持秩序,住建局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及通知书后准许申请人入场。
3、入场后由场内工作人员指引到规定区域内入座,保持会场安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四、现场布置:
1、住建局准备电脑2台、打印机2台、投影仪1台。
2、电视台摄像机2台。
3、主席台上设监督人员席。
4、公证席
5、设立登记区负责顺序号和房号登记及验证。
五、人员组织
(一)、会场内监督员有下列人员组成: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县委督查室1人,政府督查科1人,检察院2人,纪委监察部门2人。
(二)、司法公正人员2人。
(三)、其他工作人员23人,其中公安局8人、政府办3人、住建局8人、电视台4人。
(四)、稳控人员滦河街道办2人,古城办2人,民政局2人,信访局2人。
六、摇号
1、首先由工作人员宣读选号的原则及方法。
2、由公证人员解封电脑。
3、由电脑操作人员介绍软件运行原理及操作方法。
4、拍号实行三次选号法。
方法:①、监督员和公证人员前一天把所有60户申请人的信息和房号输入电脑后进行封存。在摇号当天解封。电脑由公安局保管。现场由60名申请人在申请人当中推选3名代表,若推选代表人数达不到3人即采用现场抓阄办法产生代表。由1名代表发出开始和停止口令, 1名代表当场启动和终止电脑排号程序,1名代表负责监督。将电脑打乱顺序的名字重新排定,名字顺序在现场屏幕上显示并打印交给公证人员。再由3名代表重复以上动作,将房号顺序打乱。3名代表现场监督工作人员宣读抓取顺序号的顺序,经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后,根据乱序后的顺序所有申请人依次上台摇取选房顺序号并现场打印。
②、获取选房顺序号经工作人员核实以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规定区域就座。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号依次叫号,再由工作人员验号后到台上摇取房号并现场打印。每人只摇一次,并30秒内完成。在摇取房号后现场由住建局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说明:①、摇取房号时按照选房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开始后叫号三遍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顺延到下一个序号的申请人进行摇取,摇取房号的结果由申请人确认签字。对不能按规定时间进入现场、摇号、签定协议或摇号后不登记、不签字的视为自动放弃,将在5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廉租住房。对不服从规定无理取闹的取消选房资格,并在10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廉租住房。签订租赁合同时间为:
②、整个选房过程要全程录影。
③、与选房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入场。
④、如因电路机械故障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拍号、抓号时间延长或中断,经公证人员公证后按有关要求规定执行。
⑤、选房完毕由公证人员当场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