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滦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2019年7月3日,我市制定出台了《滦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滦政发〔2019〕15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以来,我们对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总结。评估方式主要是通过调查、回访、座谈等形式开展,参与评估的对象各镇政府(街道)、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科室同志、住建局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的同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评估情况如下:
一、实施主体
各镇政府(街道)、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二、文号及实施时间
滦政发〔2019〕15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取得的成效
《滦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四、评估意见
经过评估,我们认为《滦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效实施,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引进人才等家庭的住房问题,收到了相关部门及住房困难家庭的好评,可以保留并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