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切实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唐住建发〔2014〕140号)和《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唐住建发〔2014〕24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物配租保障范围
本次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依据取得保障资格时间优先、住房困难优先的原则,结合房源情况,将2017年3月底以前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保障家庭共328户,纳入本次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范围。
二、实物配租房源
本次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共计218套,分别为富丽小区一期期4套,二期204套,新城友谊里10套。
三、实物配租摇号时间和地点
摇号时间:
地 点: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楼会议室
四、实物配租的摇号办法
本次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采取分组摇号的办法进行,分为:
(一)第一组
1.参加摇号的家庭:家庭人口为1类有残疾和80岁以上的家庭,共10户;
2.实物配租的房源:共10套房源,富丽小区二期10套。
(二)第二组
1.参加摇号的家庭:家庭人口为2类的家庭,共167户;
2.实物配租的房源:共167套。富丽小区一期4套。富丽小区二期153套。友谊里小区10套。
(三)第三组
1.参加摇号的家庭:家庭为4类的家庭,共150户;
实物配租的房源:共 40套。富丽小区二期 40套。
(四)第四组
1.参加摇号的家庭:家庭为经适房家庭,共45户;
2. 实物配租的房源:共108套。富丽小区一期108套。
五、实物配租程序
(一)摇号选房
滦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举行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摇号仪式,组织纳入本次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范围的保障家庭进行分组摇号。
届时聘请纪检、监察、民政、公证等各相关部门,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新闻媒体等,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摇号仪式进行全程监督和公证。
(二)签订租赁合同
待配租的保障性住房达到入住条件后,滦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摇号结果,分批次向保障资格真实有效的保障家庭发放《滦县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保障家庭应按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保障对象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保障手续的,应及时通知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延期办理,顺延一次后仍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其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
滦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