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2017年6月28 日
二、地点:住建局九楼会议室
三、入场:2017年6月 28 日上午7:00-8:30
要求:1、每户只能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及《保障性住房分配摇号入场券》入场签到。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1名家庭成员凭委托书、户口本、申请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入场券入场摇号选房。
2、门口由公安人员维持秩序,住建局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及入场券后准许申请人入场。
3、入场后由场内工作人员指引到规定区域内入座,保持会场安静,手机关机或设置为震动,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四、现场布置:
1、中介机构自备电脑及打印机,住建局准备投影仪1台。
2、电视台摄像机2台。
3、主席台上设监督人员席。
4、公证席
5、设立登记区负责顺序号和房号登记及验证。
五、人员组织
(一)、会场内监督员有下列人员组成: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县委督察室1人,检察院1人。
(二)、司法公正人员2人。
(三)、其他工作人员23 人,其中公安局10 人、住建局11 人、电视台2 人。
(四)、稳控人员滦河街道办2人,古城办2人,民政局2人,信访局2人。
六、摇号
1、首先由工作人员宣读选号的原则及方法。
2、监督员和公证人员前一天把所有328户申请人的信息和 218套房号输入电脑后进行封存。电脑由公安局保管。在摇号当天由公证人员解封电脑。
3、由电脑操作人员介绍软件运行原理及操作方法。
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残疾人家庭应优先出租和出售保障性住房,并享受优先选择出入方便、楼层较低住房的权利。此次摇号分两组进行。第一组为残疾人家庭共10 户,第二组为非残疾人家庭 167 户,第三组为公租家庭 150户,第四组为经济适用房45户。
方法:
(1)、首先进行残疾人家庭电脑摇号工作。10 户残疾人家庭从 10 套房源中摇取房号。
①、现场由 177 名申请人在申请人当中推选3名代表,若推选代表人数达不到3人即采用现场抓阄办法产生代表。由1名代表发出开始和停止口令, 1名代表当场启动和终止电脑排号程序,1名代表负责监督。将电脑打乱顺序的10位申请人名字重新排定,名字顺序在现场屏幕上显示并打印交给公证人员。再由3名代表重复以上动作,将10 套房号顺序打乱。3名代表现场监督工作人员宣读抓取顺序号的顺序,经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后,根据乱序后的顺序所有申请人依次上台摇取选房顺序号并现场打印。
②、获取选房顺序号经工作人员核实以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规定区域就座。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号依次叫号,再由工作人员验号后到台上摇取房号并现场打印。每人只摇一次,并30秒内完成。在摇取房号后现场由住建局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2)2类家庭摇号工作。
(3)4类家庭摇号工作。
(4)经济房摇号工作。
步骤与残疾人家庭摇号相同。
说明:①、摇取房号时按照选房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开始后叫号三遍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顺延到下一个序号的申请人进行摇取,摇取房号的结果由申请人确认签字。对不能按规定时间进入现场、摇号、签定协议或摇号后不登记、不签字的视为自动放弃,将在5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廉租住房。对不服从规定无理取闹的取消选房资格,并在10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也不享受廉租补贴发放。签订租赁合同时间为:
②、整个选房过程全程录影。
③、与选房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入场。
④、如因电路机械故障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拍号、抓号时间延长或中断,经公证人员公证后按有关要求规定执行。
⑤、选房完毕由公证人员当场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