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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28 10:14: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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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财政局

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非正式文件已于2017329日通知并下发你单位。河北省财政厅转发的正式文件已印发,现将正式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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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10144752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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