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财政局
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非正式文件已于2017年3月29日通知并下发你单位。河北省财政厅转发的正式文件已印发,现将正式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1日
滦县财政局
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非正式文件已于2017年3月29日通知并下发你单位。河北省财政厅转发的正式文件已印发,现将正式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