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修复城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局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环城水系和别故河开展相关摸排、立账工作。
为切实推进该项工作,我局重点做好“查、治、管”暨摸清底数、精准治理、长效监管三个环节的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联络员,指派专人全面配合排查组开展现场排查工作;通过“摸排、复核、立账”的工作机制,保障排查进度和质量。
通过排查摸底,滦州市建成区范围内未发现黑臭水体现象。为保障城市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我局不断健全机制,注重长效,积极推进和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一、检查范围
滦州市建成区范围
二、检查方式
指派专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时整改,确保达标。
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