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执法部门:
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罚没事项清单》是理顺职责关系,明确执法边界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市专项督办任务。请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滦州市司法局关于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罚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滦司字[2020]45号)要求和我市市直部门下放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及时调整本单位2019年制定的两个《清单》,务于2020年8月17日前将调整说明、调整后的两个《清单》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接收邮箱:fzb3702@126.com。
滦州市司法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