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政通〔2020〕8号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滦州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新城区:205国道(不含)以南、滦州路(含)以东、文兴道(不含)以北、平青乐省道(不含)以西范围内所有区域。
古城区:古城北道(含)以南、古城西路(含)以东、滦河东道(含)以北、堤顶路(不含)以西范围内所有区域。
二、本公告所称危化品运输车是指车辆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专门从事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业务的汽车。其他载运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车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三、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危化品运输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办理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