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滦县王店子镇刘庄子村村民反映,村北的养牛场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村里,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处理。
滦县王店子镇政府回复:结合畜牧局领导直接现场考察,发现没有较大的粪便处理池,畜牧局领导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养殖业必须完善粪便处理池,保证污水不外排,要求一个月内必须完成。
网站首页|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及以上浏览器 滦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滦河西路003号 邮编:063700
滦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滦州市各镇街、各部门联合承办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 1302230001
技术支持:赫鸣科技
冀公网安备1302000200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