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12345便民热线 >

关于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问题

2016-12-29 09:42:00 浏览次数:

群众反映:自己的儿女李艳娜2013326日在滦县人民医院生孩子,当时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现在想办理,医院让其做亲子鉴定,但反映人称20157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没有办理的需要提供亲子鉴定,反映人认为是故意刁难,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滦县卫生局回复:根据唐卫办妇幼【201513号文,关于《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办理时限的规定,在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产妇,在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方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李艳娜应按规定出具相关手续,齐全后才能予以为其开具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