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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转干部的问题

2016-12-04 14:07:00 浏览次数:

群众反映:反映人家住体育里3号楼3201,是一名军转分配干部分配到乡镇企业管理局上班,人事关系为事业编制,但乡镇企业管理局变成企业单位,在后来卖给个人但是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改为工信局,20151月反映人办理退休手续,是按照事业编办的,但是反映人的档案被放到人才市场,把反映人规划到流动人口一类,反映人的档案到底归哪管。

滦县人社局回复: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汪建华人事档案管理归属问题的答复汪建华,男,企业军转干部,转业分配到滦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下属乡企建材工作,于20018月乡企建材单位性质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人员身份变为企业职工。后企业改制,在改制时本人要求保留人事关系。20018月县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曾经出台过原事改企单位职工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人才中心负责人事管理,并按事业人员享受退休待遇。在汪建办理退休手续前一直按照企业军转干部对待,其人事档案由人社局企业军转干部领导小组统一保管,一些人事关系由企业军转干部承包单位工信局管理。在汪建华到达退休年龄时,本人要求按事业单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于20151月按事业人员退休。由于按照事业人员退休,不再属于企业军转干部管理范畴,如调资人事关系也不应由企业军转干部承包单位工信局负责管理。本人考虑到以后调资问题,于2015729日向企业军转干部领导小组提出,其人事档案转到人才中心,由人才中心负责调资等人事管理。按照档案管理权限,企业改制的人员人事档案全部归人才中心保管,于2015730日企业军转干部领导小组将其人事档案转交滦县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