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反映滦县王店子镇洼里村村民(小名叫:大力)在村南欺街占道,严重影响出行,大队不予处理,刻意包庇,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滦县王店子镇政府回复:经了解,洼里村村民“大力”的北对门盖房私自往南展出,“大力”认为北对门不对,欺街占道,自己随后盖了个影壁,双方矛盾很深,村干部多次调解处理,双方互不相让,调解不成功,不存在村干部不处理现象。若刘先生认为“大力”存在欺街占道,可向法院起诉。
网站首页|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及以上浏览器 滦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滦河西路003号 邮编:063700
滦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滦州市各镇街、各部门联合承办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 1302230001
技术支持:赫鸣科技
冀公网安备1302000200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