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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1 09:4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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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人干〔2021〕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

12月31日滦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九次党组会研究同意,下列同志一年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张海青同志任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纪先同志任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杨海卿同志任滦州市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

田晓惠同志任滦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王宏俊同志任滦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郭宏杰同志任滦州建材大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张彩虹同志任滦州市第三中学校长;

张树全同志任滦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治国同志任滦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免去:

王淑文同志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侯东民同志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炳煜同志滦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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