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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13 08:3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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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3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 强同志为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忠华同志为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海山同志为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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