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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03 08:21: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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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日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通过)

决定任命:

吴锡东同志为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会议决定:

吴锡东同志代理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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