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滦政人干〔2016〕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下列同志任免职:
张 力同志任滦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周凤娟同志任滦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沛文同志滦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