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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03 14:3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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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磊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滦政人干〔20167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下列同志任免职:

  磊同志任滦县监察局副局长

刘冬梅同志任滦县监察局县直第三监察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有强同志任滦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滦县公安局新站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振远同志任滦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免去滦县公安局看守所指导员职务;

卢卫东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滦河派出所所长,免去滦县公安局小马庄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华忠同志任滦县公安局雷庄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长职务;

郝俊杰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泡石淀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秦永臣同志任滦县公安局交通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董保勇同志任滦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刘剑峰同志任滦县公安局看守所指导员(副科,试用期一年);

王振华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兼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享受副科级待遇);

张晓利同志任滦县公安局九百户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军同志任滦县公安局警卫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佳同志任滦县公安局安各庄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杨子川同志任滦县公安局小马庄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孙月鹏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杨柳庄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武洪波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油榨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范锦杉同志滦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子宝同志滦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滦县人民政府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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