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磊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滦政人干〔2016〕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下列同志任免职:
王 磊同志任滦县监察局副局长;
刘冬梅同志任滦县监察局县直第三监察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有强同志任滦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滦县公安局新站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振远同志任滦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免去滦县公安局看守所指导员职务;
卢卫东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滦河派出所所长,免去滦县公安局小马庄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华忠同志任滦县公安局雷庄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长职务;
郝俊杰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泡石淀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秦永臣同志任滦县公安局交通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董保勇同志任滦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刘剑峰同志任滦县公安局看守所指导员(副科,试用期一年);
王振华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兼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享受副科级待遇);
张晓利同志任滦县公安局九百户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 军同志任滦县公安局警卫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苏 佳同志任滦县公安局安各庄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杨子川同志任滦县公安局小马庄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孙月鹏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杨柳庄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武洪波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油榨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范锦杉同志滦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子宝同志滦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滦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