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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15 14:3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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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申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滦政人干〔20165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下列同志任免职:

  涛同志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

蔡作彪同志兼任滦县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于小红同志任滦县招商局局长,免去兼任滦县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杜历军同志免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职务;

斐秀文同志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了免职手续,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连余同志免去滦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滦县人民政府

20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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