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申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滦政人干〔2016〕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下列同志任免职:
申 涛同志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
蔡作彪同志兼任滦县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于小红同志任滦县招商局局长,免去兼任滦县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杜历军同志免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职务;
斐秀文同志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了免职手续,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连余同志免去滦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滦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