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潘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滦政人干〔2016〕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下列同志任免职:
潘 双同志任滦县水务局主任科员;
邵玉龙同志任滦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春刚同志任滦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滦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永富同志任滦县公安局王店子派出所所长,免去滦县公安局泡石淀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大潮同志任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免去滦县公安局古马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洪杰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泡石淀派出所所长,免去滦县公安局滦州派出所所长职务;
崔国安同志任滦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指导员,免去滦县公安局广场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郝志刚同志任滦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副科),免去滦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国山同志任滦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冯国忠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滦州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高云鹏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榛子镇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王会升同志任滦县公安局古马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双申同志任滦县公安局茨榆坨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周立美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法制预审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常立新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免去滦县公安局榛子镇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国强同志按时取消试用期,正式任滦县公安局响嘡派出所所长;
尹海生同志免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振江同志免去滦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双喜同志免去滦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胜勇同志免去滦县公安局王店子派出所指导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闫俊英同志免去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瑞生同志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了免职手续,保留原职级待遇。
滦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