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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28 14:34: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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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潘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滦政人干〔20163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下列同志任免职:

  双同志任滦县水务局主任科员;

邵玉龙同志任滦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春刚同志任滦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滦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永富同志任滦县公安局王店子派出所所长,免去滦县公安局泡石淀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大潮同志任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免去滦县公安局古马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洪杰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泡石淀派出所所长,免去滦县公安局滦州派出所所长职务;

崔国安同志任滦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指导员,免去滦县公安局广场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郝志刚同志任滦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副科),免去滦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国山同志任滦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冯国忠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滦州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高云鹏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榛子镇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王会升同志任滦县公安局古马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双申同志任滦县公安局茨榆坨派出所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周立美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法制预审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常立新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免去滦县公安局榛子镇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国强同志按时取消试用期,正式任滦县公安局响嘡派出所所长;

尹海生同志免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振江同志免去滦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双喜同志免去滦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胜勇同志免去滦县公安局王店子派出所指导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闫俊英同志免去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瑞生同志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了免职手续,保留原职级待遇。

 

 

 

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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