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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2-17 10:3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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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滦政发〔20144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确保有序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科学规范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各部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延伸审计不少于5个单位,并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审计结果;开展地税系统财务收支及税收征管情况审计,依法对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等重点行业、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推动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促进税收征管。

二、加强对各镇(街道办)财政决算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审计部门对各镇(街道办)财政决算及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审计1次,重点关注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加强对拆迁补偿、项目建设等方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加大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把社会保障及农业、水利、环保、就业、交通、新农村建设、土地出让、节能减排、开发扶贫等专项资金作为审计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闲置、浪费公共资源及财政资金行为。对重大专项资金,要单独进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对审计发现的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滦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重点加强对项目建设预算造价、招投标及工程变更等环节的审计,特别是对工程变更未经现场确认及报批程序不合规的,一律不予审计认定。

五、加强对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同时,对同一职务任职超过3年的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六、加强审计工作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强化审计基础保障,保证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人员和经费,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审计署“八不准”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审计工作纪律。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严格按有关要求整改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

                                             20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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