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政办〔2016〕35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单位对《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中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衔接。
对省政府部门取消的26项行政权力事项,县政府部门对应衔接取消3项,其他23项县级不具备相应权限,视同取消处理,今后不得审批。省政府部门下放的47项行政权力事项,有40项不涉及我县,此次共衔接7项。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从行政权力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1.滦县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滦县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0170110103419152.xls
20170110103419925.xls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