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发布时间:2016-10-08 10:31: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滦政办〔201634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滦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8


 

滦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

办事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70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179)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一)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

1.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各部门要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梳理并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对照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办事环节、每个办理岗位。

2.梳理编制综合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各部门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要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并编制相关办事指南,使群众“一看即明、一看即懂”。

3.梳理编制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事项目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梳理编制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逐事项明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

完成时间:201610

(二)公开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

县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进行梳理编制,于1015日前报送县编委办,县编委办会同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于10月底前完成审核,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审定本级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在此基础上,形成县、镇(街)服务清单体系,并依法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等办事场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牵头单位:县政务公开办、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

完成时间:201610

(三)对公共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对已经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不得擅自取消或调整,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对增加政府服务的,应当在公共服务提供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各部门要按照目录规定的内容,严格履行职责,主动解决问题,为群众提供合法、公平、公正的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县政务公开办、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

完成时间:201610

(四)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充分运用基层和群众“点菜”机制,采取调查问卷、网上收集意见、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措施,认真查找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列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清单,找准症结,分析原因,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同步向社会公开,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二、压减清理申报材料和各类无谓证明

(一)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

全面梳理并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只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审管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

完成时间:201610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

要本着以下原则,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一是优化整合的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对于功能相似相近的证明,原则上要优化整合。二是删繁就简的原则。凡是公安、民政、住建、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单位证明材料。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凡是县直部门能出具的证明,不应让镇(街)、社区(村委)、派出所等基层单位提供。三是就近方便的原则。对于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证明,原则上要下放到基层(镇或街道办)管理;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并做出明确规定。四是主动服务的原则。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意识,在证明材料开具事宜上通力协作,力争通过“单位多跑路”,实现“群众少跑腿”。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

完成时间:201612

(三)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于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

完成时间:201612

三、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

(一)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严格落实《唐山市关于推进网上审批、网上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唐山市网上审批、网上监察运行管理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和规定,依托全县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网上一体化办理。在此基础上,通过整合各类信息库,汇集审批项目及各部门审批资源信息,建立行政审批“大数据”平台,实现全流程行政审批和技术服务数据共享。加大对全县网上审批工作的考核、督导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运用网上审批,提高“网上审批”系统的应用率,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审管办、县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

完成时间:201612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以企业注册监管信息共享为切入点,推进县直单位信息资源共享。探索建立行政协助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因行使职权时所必需的文书、资料、信息为其他县直单位所掌握,而自行收集难以获得的,可以提请其他县直单位协助,其他县直单位如无涉密等正当理由时,应当予以协助。逐步建立行政协助目录管理制度,发布行政协助事项清单,明确行政协助的条件、内容、程序、方式、责任、时限等。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暖、交通、通信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社保等社会性公共服务,投资担保、证照办理、工商注册等办事程序及时通过政务服务网站进行宣传推广,推动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

完成时间:201612

(三)构建综合化政务服务与信息平台

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和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依托移动终端及自助设备等多种渠道,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协助办理相关事项,逐步构建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

完成时间:201612

(四)推进法人库共享应用平台建设

根据计划安排,由省统一开发法人库共享应用平台,待省下达具体方案后,结合实际,尽快组织投入实际应用,并不断完善功能,尽早实现以信息化手段向县直相关审批部门推送市场主体信息,实现各部门许可审批业务系统的有机衔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

完成时间:201612

(五)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平台

按照省统一安排,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研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成功后,我县作为版权使用单位及时购买该系统的使用权。同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后,应用此系统,形成由上至下的省、市、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网络,实现流动人员可通过网络终端,查询人事档案信息。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档案馆;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

完成时间:201712

四、加强公共服务全程监管

(一)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在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开展企业“双随机”联合抽查。按照《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冀工商〔201583号)要求,梳理适用“双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清单,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公示信息、经营行为“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提升监管实效,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和管理“真空”,实行“阳光执法”。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二)建立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

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落实相对集中执法权,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理顺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构建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环保、文化、安全生产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体系,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五、开展服务能力和作风建设四个专项行动

(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专项行动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突出主业、整合力量、优化配置,着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切实解决因人设事、因人设岗、因人设处等问题。要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严格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15172号)要求,重新调整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将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行政审批服务处),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严格落实领导坐班制,部门充分授予坐班领导和行政审批服务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权限,保证其承担的审批事项能够由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独立完成,切实做到“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审批、统一送达,一个窗口对外”,实现审批与监管真正分离,彻底解决“厅外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审管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612

(二)开展办事流程再造专项行动

各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审批流程进行再梳理、再精简、再优化,做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防止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逐项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定制办理模板,明确工作流程,大力缩减自由裁量权,彻底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在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编制一次性告知单和流程图,并及时在各级门户网站和办理窗口予以公开,形成更加规范、科学、便捷的办事流程。

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审管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612

(三)开展服务大厅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各级窗口单位要全面推行“四零”承诺服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岗位责任等制度,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1.服务受理零推诿。一是通过单位网站、服务窗口、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服务对象公开部门和个人服务承诺以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事进度和结果等,让办事群众有章可循。二是在服务场所设置岗位牌,工作人员佩戴身份牌,对于服务对象符合规定的需求即时受理,对于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并全面告知,对于非本部门、本岗位受理的事项,要告知申请人具体的经办单位或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服务对象。

2.服务方式零距离。一是推行网上申报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自助服务、委托代办等多种便捷服务方式,对距离较远、往返困难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服务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点对点、一对一服务。二是窗口单位要明确本系统本单位的标识、标志,公布工作标准、业务标准,在明显位置张贴办事指南、岗位职责;在服务大厅设置咨询台或者引导台,提供咨询服务和表单填写示范文本,整齐摆放各类宣传页。三是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到:准备充分,即工作人员提前到达岗位进入工作状态,提前检查好信息系统或者硬件设施,提前准备好业务相关资料和印章。仪表端庄,即工作时间尽量统一着装,不能统一着装的要穿戴整齐,坐姿端正、立姿文雅、行姿稳重,做到庄重、整洁、得体。服务热情,即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要做到微笑多一点、话语亲一点、办事勤一点、效率高一点;对依法依规不能满足的服务要求,应耐心解释说明,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文明有礼,即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耐心细心,做到“四个一样”(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与闲时一样对待,大事与小事一样认真)。

3.服务质量零差错。一是窗口单位不断优化窗口设置,科学简化办事程序,做到“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二是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到:努力提升岗位技能,结合窗口、行业特点,不断加强党性教育、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文明礼仪等的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本领,树立良好形象;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要求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对超越职责权限的事项要及时请示,要以严谨细致的态度,确保每个环节不出错;建立服务日志基础台账,记录各业务环节的办理过程,做到有底可查。

4.服务结果零投诉。一是窗口单位设立群众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接受监督,对服务对象的投诉、意见建议及时受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且能解决的意见建议要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耐心向服务对象解释,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属于服务对象误解的,要耐心沟通,消除误解。二是窗口单位应建立群众满意度即时评价系统,确保评价结果可同步监控、实时查询。三是窗口单位应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定期巡查。有关部门要以随机明察暗访等方式,监督检查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服务行为。

牵头单位:县审管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612

(四)开展政务服务质量评议专项行动

重点查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服务单位和服务窗口在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各服务单位网站设置网络意见箱,开展服务对象评议活动;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开展问卷调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活动。各部门要认真对待评议结果和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视情况采取上网公告、寄发函件、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反馈,切实改进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县审管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步骤、完成时限、责任处室和人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

(二)强化督查考核。县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督查组要把优化公共服务列入全年重点督查任务,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工作进程的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优化公共服务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进行综合绩效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机关作风整顿,对准焦距、找准要害,从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障碍抓起,从基层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扭转消极懈怠、推拖等靠、因循守旧、明通暗卡等不良风气。

(四)做好宣传解读。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简化优化公共服务的新举措、新办法,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办事程序和规定,努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公共股务水平的提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面向群众提供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优化服务。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