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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30 10:2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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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632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滦县城区自备井关停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30


 

滦县城区自备井关停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广大群众饮用水安全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县(市)区自备井关停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1498号)要求,对我县城区内所有自备水源井进行关停整治。为保证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有效保护城市发展、控制地质灾害发生、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结合城市供水管网建设的实际,清理整顿和规范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力争取缔城区内非法自备水源井。建立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取水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护好地下水资源,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生态、和谐、绿色新滦县建设。

二、工作原则及范围

工作原则:城区自备井关停整治工作实行先通水后封井、先自封后强制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封井的同时要搞好供水服务,确保供水安全。一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水资源,优先使用再生水,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优质地下水优先作为饮用水源、工业用水优先使用中水、地表水;避免由分散开采变为集中开采。二是从实际出发,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服务业后工业,先易后难、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分类确定;三是予以保留的自备井要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限量开采、强化实时监控,并随着公共供水条件的改善及覆盖,适时关停。

关停整治范围:关停范围主要是城区具备供水能力的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用水户。距离污水处理厂5公里以内的企业或其他水质满足需求的用水户,可用地表水替代的用水户。整治范围主要是城区内不具备关停条件的用水户,主要包括: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的;取水未计量或计量设施不合格的;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未经许可擅自凿井取水的;取水水质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自备井和其他违法违规用井情形。

三、时间安排

关停整治攻坚行动自2016930日开始至20161231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930日—1010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水务局集中力量对城区内非农业自备井进一步进行排查,建立详细档案,并进行分类,分别制定关闭或整治措施。

(二)关停整治阶段(20161011日—20161231日)。在大力宣传的基础上,分类开展关停整治行动。

1.对自备井关停要采取先通水后关停的原则。住建局负责自备井单位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工程的勘察、设计、预算、组织施工及其他服务工作,确保做到供一处关一处,不间断供水。

2.对纳入关停范围的用水户,已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由水务局负责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后,对自备井进行关停;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取水行为,关停自备井。

3.关停自备井过程中,要根据自备井井况,采取“封存和封停”两种不同处理方法:对于水质好、出水正常、井况良好的自备井进行封存,必要时发挥其水资源储备、应急功能;对水质差、井况较差的自备井予以封停,采取拆除水泵及设施、回填方法处理。因特殊情况确需保留使用的自备井,应向县政府提出保留申请,并注明原因,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应急备用水源要切断电源,电源控制开关上锁铅封,钥匙统一由水务局保管。因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确需使用自备井补充供水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由水务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自备井取水量,待供水管网满足需求后,再对自备水源井予以关闭。

4.凡按规定期限完成自备井关停任务的取水单位,内部供水管道改造及施工技术上有困难的,由自来水公司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未按规定限期完成关停任务的单位,由水务局、住建局下达限期关停通知书,依法吊销其《取水许可证》,按非法取水处理,实行强制关停;对拒不执行关停通知,无理取闹,阻碍关停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5.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停止审批新建自备井,除建设临时用井以及水源性地温空调用井外,禁止违法新打取水井;对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要依法严格管理,并随着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延伸,逐步实施封停;工业、绿化、生态、洗车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应逐步采用地表水和中水,尽量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关停自备井是缓解我县水资源短缺形势、解决城市用水安全,排除城市发展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保证自备井关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主管副县长张雪峰任组长,农业办、水务局、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滦县城区自备井关停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从相关单位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自备井关停工作的组织实施。集中封停期间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并针对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关停整治城区自备井工作实行联合执法,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关停工作的组织协调;水务局、住建局负责拟订封停自备井计划和名单,并具体实施;住建局负责供水管网的接通建设工作,并按技术标准填封自备井;财政局负责宣传经费、封井经费和其它经费的筹集、监督使用等工作;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取水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或者违规取水的饭店、宾馆、纯净水制造商等企业,吊销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公安局要组织力量,负责封井现场的治安维护,确保封井人员安全;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发动工作,切实营造封停自备井的浓厚氛围;监察局负责对不按要求封停自备井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关停整治城区自备井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公平公正,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要留存封填自备井的图像和文字资料。对拒不配合、阻挠查封自备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对依法关停的自备井,建立以水务、住建部门为主、供水企业协助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巡查管理,严防重新启用,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鼓励企业、个人积极参与监督。

 

附件:城区自备井关停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城区自备井关停整治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雪峰  副县长

副组长:杨凤岭  农业办主任

张子成  水务局局长

    住建局局长

  员:刘金良  公安局局长

张双合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振栋  监察局局长

李瑞岭  财政局局长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彦平  卫计局局长

屈俊英  电视台台长

    滦州镇镇长

甄宝江  滦河街道办主任

杜历军  古城街道办主任

韩宝喜  住建局副局长

葛 辉  自来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子成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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