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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26 10:21: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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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626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滦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26
滦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散煤管控水平,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按照《唐山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市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以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对象,以城市区域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质量为重点工作,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全面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网格化管理、分级负责的全区域行政管理体系,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彻底解决我县散煤燃烧点多、量大、煤质差的实际问题。

二、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县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城乡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

(一)压减替代目标。2016年通过推广使用洁净燃料(包括天然气、电、醇基燃料、洁净型煤、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下同)替代散煤28.45万吨,其中城市建成区替代任务0.45万吨,农村替代任务28万吨,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

(二)煤质达标目标。2016年全县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75%以上;2017年全县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85%以上;2018年全县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95%以上。

(三)劣质煤整治目标。2016年底前,完成全县130家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取缔一批,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位于环境敏感区以及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坚决依法取缔,恢复原状;整顿一批,对手续齐全但散煤装卸、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治理;规范一批,建立散煤质量报备、报验制度,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责令改正,对劣质煤依法处置。

三、主要任务

(一)城市区域重点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利用,基本实现散煤归零。

1.加快实施集中供热。到2017年,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率达到75%以上。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开发利用电能、地热、光能、生物质能、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供热。鼓励在集中供热难覆盖的区域,适度布局建设燃用洁净燃料的大型清洁高效供热站,实现小区域集中供热和散煤减量替代。对确需暂时保留过渡的燃煤供热锅炉,综合实施清洁能源高效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升级,燃用洁净燃料,确保达标排放。2017年,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90%以上居民采暖实现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

(二)农村地区重点推进洁净燃料替代,实现清洁利用。

1.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对使用传统直烧炉和已经使用五年以上的其他类型炉具要全部淘汰,推广适用洁净燃料、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热效率在70%以上、供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满足居民单户取暖需要)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2016年新推广2万台,2017年和2018年各推广0.5万台。

2.加快农业生产锅炉改造。农业生产单位的燃煤采暖锅炉、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要全面予以取缔,改用洁净燃料。按照市政府《关于2016年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并实施,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

3.积极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宣传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鼓励实行合同化能源管理模式,引导企业与集中供暖村、设施农业生产单位签订供暖(供热)合同,开展新型锅炉改造安装和维修服务并提供燃料。2016年推广0.11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其中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户示范推广0.01万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广0.1万吨。

4.鼓励实施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在电力保障条件较好的城镇周边地区,扩大碳纤维电采暖、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先进技术采暖规模,2016年示范推广煤改电2户;在住宅保温措施到位、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扩大太阳能为主互补采暖规模。

5.强化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大力推广洁净型煤,其他民用散煤必须符合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2/2081-2014)中“民用散煤质量指标”地方标准。2016年通过推广洁净型煤和其他清洁能源实现压减替代全部散煤。

(三)流通领域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实现散煤达标。

1.调整煤炭市场规划。制定煤炭物流园区、煤炭经营单位整治调整规划,结合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建设,通过采取“型进散退”等方式,逐步压减民用散煤供应规模。

2.规范散煤经营行为。煤炭物流园区、煤炭经营单位要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主动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2016年底完善抑尘、降尘等环保设施,确保储煤场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地方标准要求。

3.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逐级分解,全面彻底排查,确保无遗漏。坚决落实取缔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目标,2016年底前完成对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对劣质煤销售网点全部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常态化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责任倒逼机制,加大联防联控,防止非法售煤网点反弹。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

4.加强外来煤炭和过境外煤监管。对进入我县的外煤,要合理布局,在集中落煤点、配煤中心建立煤质检测机构,严把煤炭质量。对过境外煤,依托车载卫星行驶定位记录轨迹数据和服务平台,探索建立车辆入境、停靠卸载、过境等通行信息数据库和核查制度,实施全程监控。

(四)强化源头管控,把住劣质散煤出入口。

1.落实《煤炭质量分级》(GB/T15224)规定。加强本地生产煤炭的分级使用,明确使用范围,进入民用散煤流通领域煤炭必须符合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中“民用散煤质量指标”地方标准。

2.加强现有煤矿煤炭洗选设施改造。加强煤炭洗选企业的煤炭质量监督,生产中产生的洗中煤、煤泥、煤矸石及废弃物等应集中就地清洁综合利用,严禁销售到民用市场。

3.制定全县大型全密闭配煤中心建设发展规划。鼓励引导国有和民营资本参与建设,为周边较大区域输送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业和民用燃料煤。

4.严格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进口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煤。

5.建立型煤生产企业煤质保证制度,实行用煤质量报备认定和煤质报验。鼓励使用优质煤炭,减少中灰煤、中硫煤使用,严禁使用高硫分、高灰分、低发热量劣质煤、煤泥等进行低质化配煤。洁净型煤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同时应具有良好的燃烧性能。鼓励型煤生产企业为产品注册商标,创立品牌。

6.煤炭使用单位应建设封闭式煤场或防风抑尘网,设置喷水装置,定期洒水降尘,抑制煤炭装卸煤尘,防止煤堆自燃。

7.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按照京津冀区域煤质管控要求,联动控制劣质煤生产。

(五)增强保供能力,推进清洁能源调整利用。

1.建立洁净型煤保供推广机制,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和营销网络。2016年,力争完成新增建设项目1个,洁净型煤保供能力力争达到10万吨。充分发挥洁净型煤清洁高效、经济实惠的优势,对短期难以实施集中供热或煤改气改电的,优选洁净型煤作为替代。2016年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推广型煤专用炉具850台。

2.积极拓展优质煤源。积极拓展优质煤源,加强与神华、晋煤及榆林地区煤业集团等合作,搞好供需衔接,组织型煤生产企业和重点用煤单位与其签订优质煤供应合同,保证煤炭清洁化置换需求。按省、市安排加快与上述煤业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冀陕、冀晋兰炭开发利用战略合作,推进重点区域兰炭使用。

3.增加天然气供应能力。加大县内焦炉煤气制气等挖潜力度,逐步提高天然气供应量,力争满足全县天然气消费需求。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做好供热取暖锅炉的“煤改气”工作,保障气源供应。

4.制定煤改电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等措施,加大煤改电支持力度。加快风电、光电基地建设,逐年度提高全县风电、光电装机容量和外购电比例。

(六)完善机制,严格执法,倒逼劣质散煤主动退出。

1.强化煤质监控。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受检单位数量和批次均应达到年度覆盖率目标。对于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不到年度目标要求的,将对地方散煤替代的完成量按比例核减。县财政要统筹现有质量安全监管资金优先用于煤质抽检工作。鼓励引进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煤质检测工作的有效补充。承担煤质检测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必须报经质监部门备案,及时汇总报送检测数据,接受质控监督,纳入散煤质量监控统一管理。

2.强化联动执法。发改、农牧、环保、质监、市场监管、住建、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通过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严惩重罚。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联系配合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按时完成市达工作任务。

四、2016年工作安排

(一)启动推进阶段(201691日—915日)。

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分别制定实施本单位工作计划,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量化工作标准,完成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散煤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本辖区煤炭经营单位(网点)的摸底调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由政府发布公告,限定时限,要求非法劣质煤销售网点自行关闭。

(二)攻坚整治阶段(2016916日—20161031日)。

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全面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对违法占地的,责令恢复原状。做好完成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各单位按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散煤压减和替代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区域内煤炭全过程质量控制,严督紧促存在问题的单位整改,切实解决散煤煤质不达标、替代置换缓慢、煤尘污染严重等问题。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111日—20161231日)。

各有关单位要在散煤整治工作中应积极选树标杆,开展对标升级,促进整治、规范、提高工作常态化。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细化治理标准,完善工作措施,实现散煤污染控制的制度化、长效化,提升全县散煤质控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滦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侍瑞军任组长,政府办主任科员焦会中、环保局局长李建平任副组长,发改、公安、财政、住建、农牧、国土资源、市场监管、质监、统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县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环保局,负责散煤整治的日常调度、督导、评估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是辖区内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落实责任单位,实现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推进各项散煤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提高煤质管控成效。环保局负责开展环保手续齐全的煤炭经营单位环保达标整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燃煤单位煤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建立燃煤单位煤质抽检和打击违法燃用不达标煤炭执法台账。发改局负责煤炭生产单位煤炭管理,做好无烟煤、兰炭等优质煤源的拓展保供;负责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县城建成区清洁能源利用和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使用,建立煤炭生产台账和县城建成区散煤削减替代和配套炉具推广台账。农牧局负责农村居民采暖、设施农业生产等农村消费散煤压减替代及洁净型煤推广工作,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燃料,做好农村地区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及生物质成型燃料推广工作,建立农村居民生活、畜禽养殖、温室大棚等农村消费散煤压减、洁净燃料替代和炉具推广台账。质监局负责煤炭生产领域煤质监管,依法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监管,配合做好流通、使用领域煤质监管工作,建立生产领域煤炭质量抽检台账。市场监管局负责煤炭经营单位监督和煤炭质量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建立流通领域煤炭质量抽检和打击非法销售执法台账。公安局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过境煤炭运输车辆管控,配合做好煤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煤质严重超标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住建局负责建筑节能,配合做好城镇供热工程建设、供热锅炉改气工作。统计局负责全县压减散煤数量评估并纳入全社会煤炭消费核算。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散煤污染整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曝光整治不到位问题。规范重点民用煤炭(含洁净型煤)生产、销售和燃煤单位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12315”、“12365”、“12369”举报热线,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商品煤生产、销售、使用工作。通过示范观摩、科技下乡等形式,提高广大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认识,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四)创新政策机制。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推进散煤减量化和洁净化。开展散煤压减数量评估并纳入全社会煤炭消费核算。建立洁净燃料与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含型煤专用炉具)捆绑销售推广机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环境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运营等形式,创新燃煤公共设施融资模式,以契约形式加强煤炭管理。  

(五)加强督导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实行月调度制度,县直各牵头单位按职责分工每月1日(遇节假日需提前报送)将本单位负责的工作进度和累计进度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上报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检查调度发现的问题报县政府,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将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环保考核内容。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

 

附件:

1.滦县散煤污染整治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2.滦县建成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任务分解表

3.2016年滦县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任务分解表

4.滦县农村地区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煤改清洁能源实施方案

5.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发放安装统计表

6.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抽检表

 


20170110102329347.xls
20170110102329754.xlsx
20170110102329632.xls
20170110102329483.doc
20170110102329894.doc
附件6 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抽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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