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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05 09:2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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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621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滦县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5


 

滦县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唐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管理规定》和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唐山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通知》(唐民通〔20153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全县低保核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坚持强化责任、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务求实效的方针,从规范申报审批程序入手,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通过核查,着力解决当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机制,推进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此次核查工作由县统一部署,各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自查工作,同时启动,同步推进。

(二)注重程序原则。以此次核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的申报审批程序,全面推行阳光低保实施办法,以程序促公平、以程序保公正、以程序立公信,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全面实现“阳光低保”。

(三)全面清理原则。对现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要进行重新评议认定、逐户核查,镇(街)、村(居)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

(四)确保稳定原则。加强信访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问题,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梳理核查各村(居)的评议申报程序,核查现有保障家庭和新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一)核查申报程序

核查是否按《滦县推行城乡阳光低保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重点核查入户调查、阳光听证、公示程序是否履行到位。

(二)核查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1.核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是否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

2.核查是否经商办企业;

3.核查家庭住宅人均使用面积是否超出当地上年度人均使用面积1倍以上(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3人计算),或有闲置住房,或三年内新购买或装修住房;

4.核查是否有私家车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

5.核查是否饲养名贵宠物;

6.核查是否经常在餐饮、娱乐场所消费;

7.核查是否拥有电话和电器,且半年内话费和电费月平均支出总额超过低保标准20%

8.核查是否有高值收藏、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

9.核查是否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尚未改正;

10.核查是否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

11.核查是否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居委会或村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12.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是否拒绝或者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13.核查是否将房产或其它大额财产放弃或赠与他人;

14.核查是否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体力劳动(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15.核查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是否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

16.核查家庭中是否有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享受社保工资、养老退休待遇的人员;

17.核查是否重新就业或有其他经济来源;

18.核查家庭是否有户口迁出和人员死亡情况;

19.核查因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纳入低保家庭现子女是否毕业已就业;

20.核查是否存在其它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76日至13日)。

民政局要组织好镇(街)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镇(街)、村(居)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广播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及核查工作的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召开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动员会,对村(居)两委会干部、村民小组组长、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以及低保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镇(街)自查阶段(2016714日至831日)

1.公示。各村(居)要在显要位置将现有低保对象及享受金额全部进行公示。

2.入户核查。各镇(街)组建核查工作组和入户调查组,每个入户调查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确保有1名镇(街)干部,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核查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发布核查公告。入户调查组通过张贴核查公告和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告知核查程序及核查内容。二是必须坚持全部入户。通过入户核查,全面掌握现有低保家庭的生活状况和收入变化情况,核实、核准家庭收入。三是密切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对新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认真核查,及时将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四是必须使用统一规定式样的表册。对原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入户核查,使用河北省民政厅统一规定样式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核查内容要严格按照《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填表要求填写,核查内容要真实、全面,不得出现逻辑性,常识性错误。五是必须本人签字。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入户核查镇(街)、村(居)委会干部必须分别在表上签字,不得代签,对申请人不能签字的,由申请人指定代签人,代签的须申请人加盖手印,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  

3.民主评议。入户核查工作结束后,各镇(街)要安排2名工作人员参与指导村(居)委会召开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要求,对拟纳入低保的家庭民主听证评议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听证评议小组成员由村(居)两委干部、老党员、村(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组成,各村(居)先行建立由30人组成的听证小组人才库,组成人员名单报镇(街)民政办备案。听证会召开之前,由镇(街)工作人员从人才库中随机抽取19人组成听证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并主持会议,听证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履行职责。听证会实到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听证成员中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民主听证评议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宣讲政策,由镇(街)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二是主持人介绍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三是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四是投票表决,评议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投票;五是形成结论,镇(街)工作人员根据票决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作出结论;六是签字确认,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当场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并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资料收集。评议结束后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并将通过评议家庭相关材料及未通过评议家庭名单一并报镇(街)民政办。

4.镇(街)集中审核复核。镇(街)收到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后,核查工作组审查入户调查材料、申报材料和评议程序的完整性。对新申请拟纳入低保的保障对象和已享受低保登记备案家庭必须100%核查,对原保障对象抽查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核查完成后,镇(街)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到村(居)委会,同时镇(街)、村(居)委会同步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镇(街)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核查结束后,以镇(街)为单位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核查后停发人数、没有按程序纳入低保的人数、超标的人数、人情保的人数、纳入低保时不符合低保的人数等。

(三)县抽查审批阶段(201691日至1015日)

成立由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低保核查工作组,对各镇(街)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全部审批对象的30%。检查抽查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召开县级评审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各镇(街)、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继续或新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根据保障对象(或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实行按标补差,将有关情况进行台账录入,按审批金额及时发放低保资金。对评审不符合条件的,由镇(街)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工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民生工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委、政府和干部形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核查工作,有利于及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各镇(街)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抓好城乡低保核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镇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委会负责做好本村(居)的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在清理工作中要实事求是,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边查边改,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保”、“关系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群众监督,完善低保制度。县城乡低保核查监督电话为:5033028。各镇(街)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切实落实低保公示制度,各镇(街)、村(居)委会都要设立城乡低保对象公示栏,将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堵塞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杜绝各类违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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