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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30 16:05: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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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字〔
2023〕2号


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和系列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市住房实际,进一步深化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租购并举”住房体系,有力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思路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体系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聚焦“服务、产业、人才”要素,制定实施全方位政策措施,转变房地产业发展方式,统筹资源调配,完善配套功能,建设“服务+生活家园”“产业+人才家园”;聚焦惠民便民、强化人才吸引,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以低成本导入创新资源、新兴产业和各类人才,全力建设“现代经济强市、繁荣美丽滦州”,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宏伟目标贡献滦州力量。

2023年1月份开始,2年内建立起完善的“租购并举”组织模式、完整的规划指引体系、多渠道的资金筹措和使用方式、长效稳定的推进机制、科学全面的评价标准;到2025年,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人民群众住房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产业结构、人才结构发生明显改变,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全面完成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起完善的“租购并举”住房体系,人民群众居住品质和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产业和人才集聚效应更加明显。

二、工作重点

坚持以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一)建立完善住房多主体供给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优化调整增量住房结构,盘活规范存量住房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提供市场商品住房、平价商品住房;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重点提供各类长租公寓;住房保障部门重点提供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建立完善要素多渠道保障体系。突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对“产业+人才家园”类项目,增加建设用地供给;积极盘活存量用地,推进已批未建用地、社会存量用地等开发建设人才住房、平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城市更新、产业园区等配建人才住房、平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

(三)建立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科学提供实物住房供给,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60%-80%;人才住房、平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40%,到2025年,不低于住房供应总量的40%。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等方面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平价商品住房重点面向本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限额标准的刚性、改善性居民家庭出售;公共租赁住房重点面向本县城镇户籍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双困”家庭,只租不售;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面向本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可先租后售。同时,实行货币补贴住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滦州英才计划》等政策规定发放补贴。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住房体系规划。全面摸清住房需求、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情况,结合住房供求和城市经济产业发展实际,科学编制滦州市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2023—2035年),确保住房供应与需求总量相适应、产业发展与住房布局相适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与住房建设供应相适应。增强科学规划意识,结合区位优势,找准城市发展定位,坚持规划引领,高标准做好专项规划编制,科学布局城市空间,完善配套设施,凸显城市特质,推动城市产业、城市住房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资规局)

(二)着力打造“服务+生活家园”。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居民满意为标准,因地制宜打造“十分钟便民生活圈”,让居民十分钟步行范围内有比较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

1.科学规划布局。科学规划平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更好满足居民家庭(含新市民)改善住房的刚性需求。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因地制宜配套体育场(馆)、运动休闲广场(设施)、书吧等公共服务设施,全方位提供便民服务,提升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资规局)

2.精准补建设施。已建居住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规划,结合“城市体检”结果和人民群众需求,遵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精准合理补建教育、医疗、文化、健身、娱乐、休闲、体育等便民设施,全面完善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

3.创新服务功能。拓展便民生活圈应用场景和智能体验,鼓励专业运营主体整合商户资源,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接入购物、餐饮、休闲、文化、养老、托育、家政等线上功能,提供周边商品和服务搜索、信息查询、生活缴费、地理导航及线上发券、线下兑换等服务,打造集约式发展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全面推行“产业+人才家园”。改变传统的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思维模式,进一步强化产业理念,用产业思维经营城市、更新城市、发展城市,合理增加人才住房供给,以优美环境吸引产业集聚,以产业发展吸引人才集聚,以人才引入繁荣城市经济。

1.突出产业导入。在推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统筹土地资源,加大产业导入力度,合理植入写字楼、孵化器、创新中心等业态经济,促进产业发展。重点围绕人才需求设置业态布局、功能设施,做到职住一体、生活便捷。(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突出人才安居。完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通过货币补贴、租售人才住房、免租入住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①支持人才公寓建设。统筹整合各种资源,通过现有经适房转换、政府统建、企业自建等多种方式,建设筹集一定数量的青年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②完善住房租售形式。人才公寓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保障面积内由承租人按照同期同类型租金的50%缴纳,其余50%即租金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担负70%,剩余30%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贴。人才住房先租后售,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政府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收购在建商品房项目等方式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向新市民、青年人先租后售,承租人租住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满5年后,可申请购买房屋产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③加大住房补贴力度。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在滦落户的,享受5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或购买县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30万元;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在滦落户的,享受购买县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职引进来滦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自来滦工作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为1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④享受同等公共服务。外来人员在本市租赁住房并依法登记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在滦享受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本市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

(四)精准保障居住用地供应。合理确定居住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和开发强度,明确人才住房、平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地指标和空间布局。从2023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人才住房、平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比例占20%-40%,到2025年,用地比例不低于40%。根据实际需要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调控各类住房的供应节奏,并酌情对人才住房、平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住房类型进行适当的转换。(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建立健全奖励支持政策。政府是加快推进“租购并举”住房体系建设的主体,要全面履行属地责任,落实落细奖励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服务+生活家园”“产业+人才家园”项目政策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快推进、产业大发展。①手续办理支持政策。实施“产业+人才家园”项目,在项目审批、监管资金收取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资规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②奖励支持政策。鼓励“产业+人才家园”项目开发企业自持产业设施和商业部分,对于开发企业自持经营的,经相关程序认定后,财政部门给予奖补。项目主体封顶后,参照该地块土地出让收益的25%-50%给予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修订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冀财非税〔2021〕19号)落实减免优惠政策;项目完成招商、投入运营并达到预定缴税额度后,参照该地块土地出让收益的20%-40%给予专项资金奖补。对产业设施和商业部分长期自持的,实施7年专项资金奖励,第一年奖励参照实际纳税金额地方留成部分的90%,之后每年递减10%,到第7年开始,每年给予常态化奖励,额度为每年实际纳税金额地方留成部分的3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③重点配套支持政策。对“产业+人才家园”项目,经相关程序认定后,企业自持的产业设施和商业部分,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期限暂定3年。人才住房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④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新建“产业+人才家园”项目的开发企业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⑤其他支持政策。除以上情况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引入对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和重点领域特殊人才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制定专项政策支持。

(六)全面推行“房票”形式安置政策。在充分尊重回迁居民安置意愿的前提下,推动实施回迁居民异地安置,以“房票”(异地安置购房结算凭证)形式,实施以房换房新机制,让群众尽早实现安居,减少重复建设,通过异地安置,带动购房行为流动,激发房地产业发展活力,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意见具体内容由滦州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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