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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7 10:3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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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字〔2022〕1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各单位:

按照《唐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唐依法行政办〔2022〕2号)要求,我市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规范性文件20件,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6件。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2.xlsx
 

 

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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