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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街财税收入管理办法(2021年)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9 09:5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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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发〔2021〕1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滦州市镇街财税收入管理办法(2021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滦州市镇街财税收入管理办法(202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迈开大步、走在前列”活动部署,充分调动各镇街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开始,对茨榆坨镇以外的各镇街执行“预期目标、落实经费;项目激励、区镇并统;月清季结、奖优罚劣”的镇街财税收入管理办法。

一、基本内容

(一)预期目标、落实经费

1.预期目标。年初,市政府依据各镇街上年度收入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全市整体收入增速,制定各镇街收入预期目标。收入预期目标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部分组成;一是税收收入由正常税收收入、零散税收收入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构成:零散税收收入指物流业税收和各镇街通过自身努力积极引进的商贸、金融、保险等行业或者总分机构税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指企业缴纳的当年应缴税款和补缴的以往年度税款;正常税收收入指除上述税收以外的所有税收收入。如上级出台新的财税政策影响镇街收入,各镇街预期目标按上级有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二是非税收入指各镇街征缴入库的罚没及其他收入。三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计入税务部门市直收入,不计入各镇街收入。

2.落实经费。一是正常公用经费。达到正常税收收入目标时

(二)经费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零散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经费,税收超收工作经费和项目奖励资金,各镇街支出时要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禁用于上级明令禁止支出事项。

(三)严格收入统计。严禁擅自扩大零散税收征收范围,严禁将正常税收转入零散税收,严禁市内异地调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经费的核算以税务部门开具的税票为准,各镇街于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结合税务管理分局将相关税票复印件报市综合治税中心备查。

 

三、监督检查

市政府将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对各镇街收入征管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违规问题,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参照执行单位

经济开发区及滦河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零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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