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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30 17:1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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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620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滦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30


滦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唐山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决定创建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保民生的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并举,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监管机制和自律机制为核心,以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抓手,构建覆盖全县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争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二、创建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有切合实际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食用农产品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全面杜绝,大宗农产品实验室监测合格率总体保持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镇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监管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执法到位、运转高效,无应检未检情况发生,无区域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监管领域、重点的盲区存在。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度逐年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社会共治水平明显增强,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三、创建任务

(一)落实政府属地组织管理体制

县政府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近期和中长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1.进一步加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落实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

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项的重要内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部、农牧局)

3.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体系

4.围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按照“无标制标、缺标补标、有标贯标”的原则,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5项以上,加强已有各类农产品生产标准的贯彻与实施,整产业、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确保主要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有标可依。(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质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5.坚持绿色生产理念,通过政府引导、主体实施、农民参与的方式,加大蔬菜果品标准园、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力度,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辐射带动各地、新型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和品牌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品牌农产品占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50%以上,充分发挥品质、品牌农产品的带动效应。(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质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6.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农业污染监测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8万亩,配方肥35万亩;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0%,绿色防控区域内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20%以上。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模式,重点抓好秸秆燃料化利用、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原料化利用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转化有机肥工程,进一步提升现有有机肥企业的生产转化能力,开工建设一批生产转化能力更强的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全县纳入环境统计的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总量的70%以上转化为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促进商品有机肥在种植业上的进一步推广普及,推进农牧结合,全面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7.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准出和质量追溯体系,实现生产与加工、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有效衔接。积极引导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标准示范园(场)实行产地准出和原产地标识追溯。(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质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8.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全覆盖。加强县农产品综合检测检验中心建设,在通过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检测水平,为行政执法提供可靠保障,承担本区域食用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生产环境的基本成分、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常规检测分析任务,常规检测能力达到30个/日以上。加强镇级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建设,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农残快速检测能力达到100个/日以上。在农产品市场、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设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检测点,按法律规定完成产销过程的质量自律和消费者提出的验证性检测。(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9.完善监管机制,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县、镇、企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形成上下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将所有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地方主要农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县“一盘棋”,有效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制订县、镇、企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10.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计划,明确相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管。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建立现场巡查制度,在农药使用高峰期、农兽药间隔期休药期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生产基地农药使用情况开展巡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现场巡查达到2次以上,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现场巡查4次以上。加强产地环境监管,建立重点抽查制度,针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和重要产品、重点环节,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1.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推进食用农产品行业诚信自律。(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市场监管局、镇政府〈街道办〉)

12.督促农业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场)落实“五个”主体责任:一是开展“三品”认证,主导品种生产模式图上墙,实施标准化生产;二是建立完整的生产档案并保存二年以上;三是质量安全承诺书上墙,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承诺书内容为“建立生产档案,遵守安全间隔,拒用违禁药物,杜绝非法添加”,畜牧养殖业承诺书内容为“依法履行防疫义务,主动申报产地检疫,严格病死动物处置,拒绝使用违禁药物”;四是配备一名具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内检员,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定性检测室;五是做好农业废弃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13.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生产纪录、质量承诺,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

14.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落实畜禽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实行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落实种植养殖场(户)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五)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5.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农资经营条件审查,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00%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备案、索证索票和经营台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庋,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16.依托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加大对全县农资流通网络的整合力度,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农资流通网络覆盖全县95%的行政村,优质农资供应量占全县市场份额的85%以上。依托县、镇、村三级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牵头单位:供销社;责任单位: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17.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监督生产者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确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8.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19.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加强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曝光有关案件。(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0.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七)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21.全面推进智慧农业建设,以农业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动植物疫病防控系统、农牧渔技术查询系统、专家咨询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追溯系统、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系统等建设,实现全县蔬菜果品标准园、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全覆盖。同时,全面推广产地检疫管理、屠宰检疫管理和动物无害化处理电子出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的信息管理。(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2.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3.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和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及时、统一、高效地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5.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研究相关政策法规,解决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发布舆情信息。(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四、创建与管理

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要按照县政府统一组织,相关单位及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实施的原则,开展创建活动。

(一)创建程序

l.申报。我县申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农质发〔201415号)进行自评,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经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农业厅综合平衡后确定首批创建单位。

2.创建。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制定创建方案,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3.考核。考核工作统一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执行,分为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考核、群众满意度考核三部分,要求总分值达到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4.命名。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通过省级验收,省农业厅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无异议的命名为“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二)管理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考核标准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省农业厅直接决定,撤销其“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称号。

省农业厅及时向社会公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创建结果,通报当地政府,创建结果纳入对县级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后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优先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中推荐。省农业厅协调省级财政,对获得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单位给予支持。

五、时间要求

评估整改阶段:201671日至831

全面考核阶段:201691日至1031

总结命名阶段:2016111日至1230

六、保障措旋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滦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局。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单位、镇政府(街道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对属于单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做到不等、不靠、不让,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搞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安排,抓好落实。

(三)推动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取有更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标准化模式组织生产,凝聚社会共创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县创建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

2. 滦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

 

本办法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由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部分包括50个考核要点,共78项,带*的为关键项,共计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60%

第二部分:质量安全水平

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2个关键项带*

一、质量安全水平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二、监测范围要包括各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要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

*、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五、由监测合格率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第三部分: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1个关键项带*

一、群众满意度考核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二、群众满意度考核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四、由群众满意度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群众满意度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考核总分值达到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2016年滦政办20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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