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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5 09:1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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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20〕10号

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州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安排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滦州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滦州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紧密结合“三创四建”活动,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全面推动《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药安全诚信河北”三年计划》落实落地,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巩固提升“双安双创”工作成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两个率先”目标和“中等城市、美丽滦州”保驾护航。

一、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一)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禁绝野生动物违法违规捕猎、交易。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防止特种养殖毛皮动物胴体肉流入食品市场。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规范畜禽屠宰企业废弃物处理,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大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畜禽肉制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和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杜绝来源不明的畜禽和野生动物产品流入生产经营环节。严厉查处采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产品,畜禽产品来源不明,检验检疫票证不全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饮用水等重点品种监管,加大对疫情储备食品、销往疫区或捐赠食品、供京津食品、重大活动保障食品等重点品种监管。严禁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严禁以改换包装、标签等方式进行销售或赠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年度重点任务。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实施HACCP体系等先进管理体系。开展花生油小作坊整治提升“回头看”。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从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诚实守信等方面入手,做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巩固培育工作。开展对古城商业城的整治提升,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提升率达到100%。80%以上食品销售经营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达到70%以上。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个十百”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累计完成100%。落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盐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盐质量监管。(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城管执法局、卫健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综合治理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一)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持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缓释肥和有机肥,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开展主要农作物抗菌药减量化试点,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深化农药市场专项整治,为蔬菜、水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生产提供物质保障。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做好日常兽药监管和兽药及药物残留监督抽检工作。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和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35%以上和40%以上。(农业农村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加快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防范,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开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年底前完成唐山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任务。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根据2019年整改情况,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并实施2020年度重金属减排计划,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的年度目标。(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唐山市做好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学校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年底前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良好(B级)以上。主城区校园食堂“明厨亮灶”达到规定要求,创建1家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积极推进“智慧安全校园”及“明厨亮灶+互联网”建设,采取“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模式,督促指导学校建立风险隐患台帐,全面构建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幼儿园、小学“明厨亮灶+互联网”覆盖率达到规定要求。对学校食堂、学生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对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以农村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等为重点品类,以食品产业集中区、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医院及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实施清单式项目化检查,严厉打击“山寨”“三无”、假冒、劣质、超期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巩固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明厨亮灶”、清洁厨房创建成果。90%以上餐饮服务企业达到“清洁厨房”标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和安全风险分级管理,90%以上量化等级达到良好(B级)以上。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持续推进“食安封签”活动,向入网餐饮经营者配发“食安封签”15万个。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双安双创”创建成果。主动学习借鉴周边县(市、区)成功经验,进一步在制度、机制、管理手段上创特色、树品牌、出成果。积极探索监管路径,破解短板瓶颈,通过亮点工程的示范作用,起到以点带面、示范辐射的作用。同时按照新修订的评价标准、管理办法和唐山市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迎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验收。(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优质粮食工程”行动。认真落实《唐山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加强对超标粮食的管控和处置,杜绝不符合标准的粮食进入收、储、售、运、加工各个环节。全面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配合唐山市有关部门开展粮油抽样检测。提升粮食烘干、检验检测能力,抓好粮油质检项目建设,强化资金使用的督导检查。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发改局负责)

三、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建立最严谨的标准。依托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四级农业标准体系,以特色主导产业为基础,全面推行绿色有机标准化生产,配合上级部门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整产业实施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0%。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际标准或国家、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规范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收集国内外食品限量标准、检验方法,开展新检验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做好跟踪评价平台应用培训与指导工作,坚持集中培训与重点指导相结合,做好跟踪评价平台的宣传。及时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各类标准。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标签。组织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持续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机制。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划分结果为依据,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方案。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加快推进新型农药研发替代工作。强化高毒农药电商网售管控力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办案。加大对大型食品企业、大宗食品的监管力度。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大力规范食品“三小”、学生“小饭桌”、农村集体聚餐。加强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衔接。严格落实转基因食品标注规定,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聚焦食用植物油、酒类、肉类、饮料、餐饮具等重点品类,对假冒伪劣、“两超一非”、私屠滥宰、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执法稽查和专项整治。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逐步扩大集中收运、处置范围。(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卫健局、文旅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快构建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体系。积极推进食品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追究故意违法者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健全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等合作机制,通过个案协作、重点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化与监察机关协作;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等制度机制,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对涉及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落实《唐山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政法委、纪委监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以及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党委、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纪委监委、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全面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机制。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综合运用跟踪督办、巡视巡察、考核评议等手段,督促食品安全工作落实落地。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于10月15日前向市政府食安办(邮箱:lxzfsab@126.com)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质量负责人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提高食品企业诚信管理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完善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既查验并保存供货者信息材料,又查验并保存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及材料。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发改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加快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和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执法办案、监督抽验能力,加快实现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积极推进统筹农产品监管资源整合,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理顺建立综合协调、行政管理、检验监测、执法监督、技术服务“五位一体”的监管体制。充分发挥乡镇农技推广区域综合站、动物防疫站等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全面梳理各领域风险点,形成风险排查整治清单,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抽检靶向性,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检验量达到4.5批次/千人/年,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风险监测覆盖城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时制修订工作预案,完善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局、发改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加大支撑食品安全监管的科技项目研发攻关。积极探索高清视频探头和AI技术、大数据结合,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试点。充分运用“智慧农安”平台和“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机器助人”。完善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推进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对接工作,实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凭证、销地准入查验内容、信息化建设标准“三统一”,推行合格证加施二维码电子出证方式,实现全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程通查通识。完善六大类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动电子追溯系统向乳制品、酒类等高风险食品行业和重点食品企业拓展。(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奶业振兴,重点打造粮油、乳制品、饮料和酒、方便休闲食品、功能保健食品等制造基地园区,带动全市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开展食品工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实时开展网络舆情监测,着力加强舆情研处,正确把握和引导社会舆论,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正面宣传报道。通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制播专题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不断加强宣传舆论攻势,构建食品安全大宣传格局。畅通12315投诉举报主渠道,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群众一般性举报的奖励力度,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普法宣传,引导理性消费,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社会共治。(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滦州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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