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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滦州市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一级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4 10:2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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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发〔2020〕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各单位:

现将《滦州市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一级应急响应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滦州市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一级应急响应预案

 

为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肺炎”)疫情防控,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肺炎疫情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1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规定编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的作用,落实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迅速采取措施救治病人、隔离密切接触者,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对全市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各镇(街)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3.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以专业防控为主,结合实际,开展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实行协调联动、出入双控机制,有效控制疫情传播蔓延。

4.依靠科学,依法防治。坚持科学决策、科学防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报告疫情,依法采取措施,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组织领导及专业机构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级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各镇(街)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疫情防控应对工作,研究重大防控措施,决定应急相应级别,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均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不留死角。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切合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

2.建立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疫情监测组、防疫处置组、医疗救治组、新闻宣传组、交通检疫组、社会维稳组、市场供应与监管组、物资保障组、纪检监察组等10个工作组,由相关市级领导兼任组长,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成立应急指挥部与办公室合署办公,指挥长由主管副市长兼任。

(二)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职责。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负责肺炎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卫健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实现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及支援。

2.各级医疗机构:(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等。(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市疾控中心人员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3.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所在卫健局的领导下,依法对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三、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各镇(街)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专业机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一)迅速建立高效应急指挥系统。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建立日调度机制,每天会商研究,统筹协调,高效沟通,推动疫情监测、防控等任务措施落实。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防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各相关专业机构和基层组织根据各自职责,立即启动具体工作预案,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彻底开展疫情排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动员镇(街)、派出所、村(居)委会、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组成排查小组,借助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技术手段,对辖区所有居民(包括流动人口)逐户、逐企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两周之内从武汉回来的人员、两周之内去过武汉的人员、与上述两类人员有密切接触者和不明原因发热患者等四类人员。上述四类人员的发热患者由120急救中心(站)负责转运至筛查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建档立卡、分类登记。对两周内来自疫区的上学、务工、探亲访友及其他人员无论有无症状,每天早晚两次进行体温监测并登记报告,全部实行隔离,落实控制措施。

(三)严格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以“三站两路口一服务区”(即滦河高铁站、滦县站、汽车站、榛子镇和雷庄高速路口、滦县高速服务区)为重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查站,对出入本市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设置留验站,对所有车辆进行喷洒消毒。一旦发现可疑病例,立即就地隔离,拨打120并同时报告市疾控中心,由120转送到市人民医院作进一步筛查。我市境内长短途客运、城市公交、出租客运一律暂时停运。

(四)严格管制公众聚集活动。全市所有演出、游园、灯会、庙会等节庆活动全部暂停,各类培训全部暂停;市域内A级以上景区、公园、宗教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影剧院、互联网营业性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农村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停止其他各种大型文体活动,取消广场舞等群众性聚集活动,暂停各旅行社接团、发团等经营活动。

(五)严格人群聚集公共场所管理。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养老院等公共场所要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根据需要设置发热检测。党政机关、事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开展工作人员筛查和发热检测。

(六)依法关闭活畜禽交易市场。坚决禁止活畜禽和野生动物的宰杀销售,严厉打击孽杀、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七)科学有效组织医疗救治。进一步充实医疗救治专家组和疾控专家组力量,时刻保持应急状态。二级医院发热门诊要单独隔离,设置专门病区;定点筛查医院和疾控机构要留足在岗专业医护人员,随时做好接诊准备。一旦发现疫情,严格按照医疗救治的“四集中”(即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第一时间开展治疗。

(八)加强医务和工作人员防护。级医院要严格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医护人员防护,确保“零感染”。车站、检查站以及商场、宾馆、餐饮等企业要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为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九)保障药品和物资储备。切实加强应急物资采购及市场管理工作,特别要针对疫情特点,千方百计做好药品、设备、防护用品和转运车辆等物资储备。同时保障粮油、蔬菜等群众生活用品供应,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有针对性地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发布健康提示等科普知识,引导群众外出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着力营造良好的健康生活环境。

(十一)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客观发布防控工作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散播谣言、蛊惑人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坚决防止负面舆情和谣言滋生扩散。

(十二)强化信息报告。各部门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凡是在本区域、本系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突发情况,以及容易引发连锁反应的重大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十三)切实加强应急值守。设立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315-7101101,发动群众提供疫情线索。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带班、职工双人双岗和重要专业岗位分梯队备勤等制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一律取消休假。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单位,暂停出差、出访、出国活动,暂停各类招商引资活动,集中精力抓好当前工作,科学有效应对处置问题。

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四、部门职责

各镇(街):成立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做好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村(居)民的体温等症状筛查工作,并将筛查结果及时上报至市疫情监测组;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统战等部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集体宗教活动、庙会等人群聚集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辖区内武汉往来人员及发热人员摸排工作;开展对辖区内往来人员防病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提示,做好信息的收集上报,配合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做好对密切接触者、间接接触者以及从疫区回滦州的人员进行管理,配合市疾控中心对密切、间接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处置。

卫健局:负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组织专家组对防控工作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组织落实疫情处置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并进行检查督导;提出防控所涉及的药品、器材、装备等物资需求计划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根据预防控制要,向领导小组提出隔离、封控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纪委监委:对疫情防控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依纪问责;督导版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组织部:组织发动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堡垒中坚作用;在疫情防控实战中考察干部表现;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疫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宣传;普及为甚更防病知识,加强危机心理干预,为公众解疑释惑;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政法委:负责保障社会稳定,做好信息处置,依法依规查处各类妨碍社会稳定的案件,为疫情防控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网信办:统筹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上宣传、舆情引导和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加强网站和移动平台巡查管理,重点关注涉及网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有害信息,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净化网络环境。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查办网络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有关部门认定的涉属地网站发布网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有害信息依法规范管理移动终端、移动应用、应用分发平台和政务直播相关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上行为、两站和网络平台。

发改局:负责组织防控物资的货源组织和调配等工作;负责组织和储备日常生活必需品,切实保障群众需求;加强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稳定市场价格;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教育局:与卫健局密切配合,开展滦州籍在疫区就读学生和疫区在滦就读学生摸排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延迟开学,督促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暂停营业;组织开学后各类学校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开展肺炎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晨检和缺勤登记等制度,对有发热等症状的学生及时要求就医;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做好室内通风和消毒工作,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倡导良好卫生习惯;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工信局(科技局):根据需要,制定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统一协调、解决肺炎疫情防控中遇到的科技问题。配合应急局联系生产企业采购防控物资,做好分管行业各类企业人员排查、管控措施落实、消毒消杀等相关工作;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敬老院、截瘫疗养院等单位的防护工作;负责肺炎疫情发生后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企业、个人及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村(居)力量,参与群防群治;负责肺炎疫情死亡人员的尸体处理工作;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公安局:负责组织对全市人员开展摸排工作;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有关管理工作,适时对疫区进行隔离控制和交通管制;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依法处置;做好交通疏导,保障肺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车辆的正常通行;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司法局:负责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财政局:负责肺炎市级防控工作经费保障,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审计局:负责对疫情防控过程中的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人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应对肺炎疫情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处置废弃口罩及医疗垃圾废弃物,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周边环境整治;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交通运输局:配合卫健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对铁路、公路的乘客进行检疫、查验工作;负责做好客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杀清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工作;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等工作;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商务局:负责协助采购防控物资;负责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市场供应;组织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组织做好主办的经贸活动参加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避免疫情跨地区传播扩散;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文旅局:负责组织图书馆、文博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影剧院、互联网营业性场所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暂停开放(营业);负责组织旅行社暂停营业;负责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认真做好肺炎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应急物资采购、储备、保管和发放;负责督查、评估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负责肺炎疫情处置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管理;监督依法登记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禽肉入场检查制度;监督禽肉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禽肉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在依法登记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中发现未使用专用标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无合法来源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利用活动,立即通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医保局:负责严格落实全市肺炎医疗保险保障机制;配合做好医疗物资采购;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住建局:负责所管理社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好建筑工地外地务工人员的摸排、上报工作;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

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卫健局(爱卫办)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做好城乡废弃医护用品的回收工作;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野生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动物间有关疫情;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

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暂停城乡农贸市场对外开放;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企业人员摸排、管控措施落实等工作;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

红十字会: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高铁滦河站、滦县站:成立应对肺炎疫情防控机构,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负责组织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肺炎相关病例,移交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处理;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训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工作。

武装部、武警中队:根据政府请求,协助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滦州市分公司职责:负责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各项通信保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摸排工作;督导本系统落实相关工作等。  

五、医疗救治流程

(一)发热患者预检分诊流程。医疗机构应在所有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预检分诊点,配备有经验的医护人员和红外线、电子体温检测仪等快速体温测量设备,对所有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热的患者发放一次性外科口罩。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进行进一步筛查。发热门诊接诊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的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史,进行必要的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对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中疑似病例诊断标准的患者,要就地隔离治疗,进一步明确诊断。不具备必要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条件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且有流行病学史患者时,要按照标准防护要求及时将患者转运到人民医院,并及时向卫健局报告。

(二)疑似病例的诊疗流程。对隔离治疗的疑似病例,医疗机构应报告卫健局和疾控中心,并在2小时内组织有关专家会诊,如不能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应及时采集标本按规定进行病毒病原检测。

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采集标本送省疾控中心复检,省内首例病例由省级专家组会诊后按程序报国家评估确认。同时,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省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例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首例病例标本采集和运送工作。市首例病例由省级专家组会诊后确认,后续由省疾控中心检测病毒核酸阳性的病例,由市级专家组会诊后确认。

(三)确诊病例的诊疗流程。对确诊病例由收治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治疗原则进行救治,视患者病情需要申请上级专家组会诊。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通告,应急响应终止。

七、相关保障

(一)经费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优先调整部门预算、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予以保障,必要时可动用预备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二)技术保障。

1.疾病预防控制。市委市政府负责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能力。

2.应急医疗救治。(1)急救机构。由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使用负压救护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2)指定市人民医院为发热筛查定点医院。

3.专家组。成立疾病防控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疾病防控专家组主要负责对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疾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研究制订相关防控技术方案,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信息报告等,积极参与疾病防控培训,承担卫健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等。医疗救治专家组主要负责对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规范化诊疗和重症病例救治,积极参与医疗救治培训和学术交流,承担卫健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培训和演练。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针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按照国家最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肺炎疫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诊断、治疗、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党委、政府各组成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协助、配合、服从党委、政府部门组织开展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督导检查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组组织对全市防控工作的督查,重点检查各级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对疫情防控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执纪监督检查。

九、奖惩

(一)奖励。市委、市政府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责任。

卫健局根据疫情变化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滦州市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一级应急响预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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