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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7 11:01: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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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9〕1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滦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滦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双创双服”的决策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整合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管服务,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智能化监管服务体系,助力“一港双城”建设快速推进,持续擦亮我市营商环境“四最”品牌。

(二)实施范围。工程建设项目覆盖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流程覆盖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全过程。事项覆盖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等依申请办理事项、技术审查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市政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备案等各类事项。

(三)工作目标。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以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为主线,围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大力推进跨部门、全过程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整合。到2019年5月底,我市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到2020年,全面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体系,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

二、改革主要內容及相关措施

(一)优化审批流程

1.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明确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阶段审批流程优化工作方案,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建设单位向牵头审批部门统一提交材料,牵头部门通过协同共享机制向有关部门推送材料,有关部门同步并联限时完成审批,逾期未办结的视为通过审批。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发改局,主要包括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用地红线划定、规划条件出具),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应在21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应在1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相关公示、评审时间除外)。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应在2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包括设计方案公示、专家评审和政府审定时间等)。

3)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行政审批局,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为住建局。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应在1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包括施工图审查时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住建、国家安全、行政审批等部门限时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应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2.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投资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大中型房屋建筑项目、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小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三大类,实行差别化管理,规模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市政管线、管位、管径、走向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绿化、管线),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对新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绿化、管线)用地批准手续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对穿越非国有土地的地下线性项目,将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简化为土地权属人意见。房屋改造类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内部装饰装修等小型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时,不再要求提交土地、规划手续,涉及改变外立面的,需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意见,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除必须招标的项目外,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价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二)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梳理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等依申请办理事项、技术审查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市政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备案等各类事项。清理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事项清单,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审批部门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办理未纳入清单的事项。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精简的事项和条件。

1)以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或市政府相关文件代替项目建议书,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2)取消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的批准;

3)以市政府同意开展项目相关文件代替出资证明,不再要求另行出具。国有企业自行筹措资金项目,不再要求出具出资证明;

4)用地预审意见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

5)在办理不新增用地的既有改造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或概算审核时,不再要求提供规划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和土地预审意见,由项目单位做出不增加新增用地的相关说明和真实性承诺;

6)在办理新增用地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绿化、管线)初步设计审批时,不再要求提交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行容缺后补;

7)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绿化、管线)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同步进行,实行“编制一套报告、评估一次进行、批复一个意见”的审批模式;

8)简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除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外,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办理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具社会稳定承诺意见,并作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前提要件。对于确需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在施工许可前完成,不再作为可研审批的前置要件;

9)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审批或核准;

10)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评估审查(需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项目除外);

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不再作为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绿化、管线)土地手续的前置要件,设计方案前完成即可。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精简的事项和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只审查规划条件、相关规范及规定的控制要求,相关技术指标直接采信设计成果;

2)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取消项目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纸;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取消施工图联合审查意见书;

3)房屋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再审查项目用地红线内的综合外网设计,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施工许可阶段精简的事项和条件。

1)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原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一并办理;

2)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3)取消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改由项目建设单位做出承诺,并在承诺期内安装完毕;

4)城市道路补坑、铣刨、盖被、桥梁栏杆更换等简易维护和园林绿化树木补植等园林维护项目,不再进行审图机构的施工图审查,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4.竣工验收阶段精简的事项和条件。

取消单独办理的城镇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三)合并审查事项

1.推行区域评估。由政府统一组织,在连片开发区域和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将原来需由项目单位逐项进行的各类评估(如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评价、地震安全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工作),按区域统一编报,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评审成果。

2.推行“多评合一”。牵头部门为行政审批局。项目单位可自主选择将原来需逐项进行的各类评估评审事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评价、地震安全评价(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工作,改为按照“统一受理、同步编制、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送达”的“多评合一”模式一次性完成。不选择“多评合一”的项目,节能评价、地震安全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仅限于划拨用地项目),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3.实施“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牵头部门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政府内部协作替代单独审查,将各部门分散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整合为“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行政审批,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前,组织行政审批、国家安全、人防、住建、民政、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应急管理、水利、城管执法、公安交警、消防、燃气公司、热力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广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踏勘,对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4.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牵头部门为住建局。实施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分散的技术审查环节整合为“施工图联合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各审批部门要对施工图技术审查进行业务指导,并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进行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查,审图机构承担技术审查责任。住建局牵头,会同人防、应急管理、消防、行政审批等部门共同编制统一的施工图审查标准,明确审查内容,并对社会公布,原则上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施工图联合审查逐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住建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专业分别出具审查意见和结论,由审图机构承担技术审查责任。根据改革需要,将规划指标审核逐步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

5.实施“多测合一”。牵头部门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核实、房产测绘、地籍测绘进行整合,实行“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统一测量,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探索逐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多测合一”。

6.实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为住建局。住建、行政审批、人防、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消防、国家安全、民政、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单位对工程项目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可依据综合测绘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直接出具验收意见,有关部门同步完成验收备案,政府投资项目经批准后可选择联合验收或单项验收。

7.合并审批城市管理类事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合并审批。

(四)调整审批时序

1.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绿化、管线)设计方案审查前置,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后,项目单位可直接申报设计方案审查;将立项审批后置,可研报告审批在设计方案审查后,与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同步进行、同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2.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将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地批准手续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对涉及改变既有道路内市政管线、管位、管径、走向的市政道路维修维护改造项目,可将道路管理单位同意使用道路的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对涉及改变既有道路外市政管线、管位、管径、走向的市政道路维修维护改造项目,可将土地权属单位同意使用土地的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将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的施工图联合审查,调整到施工许可阶段办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以方案图纸作为申请材料,不再要求提交施工图纸。

4.将正式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各市政公共服务部门即可提前介入项目,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即可申请报装,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五)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类型、范围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相应的审查、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1.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项目单位可在调整优化设计方案的同时,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履行正式报建手续,提交的材料符合相关告知内容,并能按照承诺时限提交相关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据此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预许可证。

2.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承诺办理。在施工许可阶段,项目单位可在调整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同时,签订承诺书,承诺其施工图设计文件能够符合相应建设标准或调整要求,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可据此发放建筑工程施工预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预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预许可证有效期为2个月,仅限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开工使用,不具备其他法律效力,项目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凭符合标准的设计方案或图纸,按照审批程序完成所有正式审批手续办理。

三、完善审批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按照“城乡一体、全域管控、部门协作”工作要求,统一各类图纸坐标系和基础数据入库格式标准。建立城乡规划、国土、林业规划用地标准对应体系,提出差异图斑分类及处理原则。

2.以城乡规划、国土、林业规划为基础,以生态底线、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为核心管控要素,将现状各项规划进行叠加,找出冲突图斑,解决矛盾问题。编制形成“空间管控一张蓝图”成果,明确各类用地的管控边界。

3.统筹整合各部门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形成“生态为本底、建设管控为重点、承载力为支撑”且覆盖全域的“一张蓝图”空间管控体系。同时完成“一张蓝图”数据保密认定及政务外网部署工作。

(二)“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1.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对接唐山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逐步与上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等各平台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全程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依托“一张蓝图”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2.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加强业务协同,推动“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所有事项都要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杜绝“体外循环”。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互认,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等数据信息,推动项目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深度融合,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大数据研究、开发和应用。

(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在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阶段划分,分别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凡工程建设类审批项目,原部门不再单独受理。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窗口出件”。

2.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明确服务主体、公布服务事项、简化服务流程、规定服务时限,实现工程建设类项目“一个窗口”的标准化服务和管理,覆盖项目审批的全过程。强化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为企业、群众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清理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一律明确具体内容,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一律不再提交。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审批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不同审批环节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针对调整优化后的各类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事项,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明确审批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2019年6月底前形成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2019年9月底前完成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任务。建立各审批阶段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督查。

四、加强监管服务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实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和业务系统与信用信息平台的衔接,提高联合惩戒效果。

(三)加强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放中介服务市场,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管。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纳入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五、统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行政审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财政、城管执法、应急管理、人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文化广电和旅游、环保、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村、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人社、燃气公司、热力公司、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滦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行政审批局牵头,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配合,负责改革措施和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改革任务的实施细则、具体办法,以及各类事项清单。对改革举措中存在与上位法或国家现行规定矛盾或冲突的,要及时形成问题清单报市领导小组。

(三)强化监督保障

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工作机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依据改革任务时间节点,对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情况实施综合评定、动态监管。市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评管理。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

(四)强化资金保障

对改革举措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和审批平台升级改造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财政部门要及时给予经费支持。

(五)加强宣传引导

市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持续深化完善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加强对改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分析。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持续优化改革措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中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滦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2019滦政办1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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